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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为300万贫困人口代缴养老保险费

  (记者李丽钧)2月2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省政府批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自2018年1月起,我省开始实行新的社会保险扶贫政策。

  据介绍,新的社会保险扶贫政策的目标任务是:充分发挥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作用,完善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支持帮助贫困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助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避免其他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陷入贫困,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社会保险扶贫工作。

  政策范围为具有河北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已脱贫人口和未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其中,医疗保障救助扶贫政策覆盖范围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面,政府将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贫困人口按最低档次代缴养老保险费,预计全省将有约300万贫困人员受益,各级政府每年补贴资金共3亿元。60岁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未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补缴,可直接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十三五”期间,贫困人员可叠加享受农村低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同时,我省还将研究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调整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助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方面,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全面提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目前,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约185万人,各级财政2018年将补贴共3.3亿元。对其他贫困人口由政府按个人缴费的60%给予资助。目前,其他贫困人口约290万人,每人按180元的60%给予补贴,各级财政2018年将补贴共3.13亿元。同时,依法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合同制工人纳入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对参加居民医保的非就业妇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分娩医疗费用,将给予定额报销。

  工伤保险方面,在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基础上,全面启动农村贫困劳动力相对集中的交通、铁路、水利等行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在用工方式灵活、流动性大、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相对集中的行业,开展工伤预防工作。

  失业保险方面,用人单位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应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农民工,可按照城镇职工的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保的,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医疗保险费;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可按照实际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领取医疗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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