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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破解办案难题,"典型引路"当有为

  社会变化日新月异,新类型犯罪让基层司法人员难以下手,同案不同判危害司法公信力……如何应对这些问题,北京市检察机关的努力值得关注。 

  《检察日报》4月2日一版头条以《10类案件有了法律适用“说明书”》为题,报道了北京市检察机关结合典型案例制定类案办理指引规范司法办案的举措和成效。实践证明,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类案办理指引等形式,能够及时应对司法办案中的新情况、新难题,有效提升司法办案效能,值得借鉴和推广。 

  第一,通过“典型引路”,加强办案指导,有利于维护法制的统一和法律的尊严。随着社会发展,犯罪不断呈现新类型、新形式。与现实相比,法律总是具有相对的滞后性。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时期,犯罪形式与手段多样化,司法标准较难统一,容易出现同案不同判等情况。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或类案办理指引等形式,有利于统一各地各级司法机关在办理同类案件时的法律适用标准,规范裁判尺度,更好地维护法制的统一和法律的尊严。 

  第二,通过“典型引路”,加强办案指导,可以有效提升司法队伍素质和办案效能。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司法人员的司法理念和司法能力也存在差异。另一方面,随着新技术的发展,一些新类型犯罪能迅速蔓延到经济落后、地理位置偏远的地方。如何帮助这些地区的基层一线司法人员迅速掌握应对新类型犯罪的知识和手段,在遇到这些新类型犯罪时,做到“敢打、会打、打得赢”,“向典型问路”是一个快捷方式。典型案例的典型,不仅在于犯罪类型新、手段新,在证据认定、罪名认定等司法裁量方面也能提供模板,而且在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上都是典范,因而对司法人员特别是基层一线司法人员,具有极强的示范和指导作用。基层一线司法人员,通过“向典型问路”,相当于得到顶尖老师的指导,既能够高效高质地办理新型疑难案件,更能够迅速提升队伍的司法办案能力。 

  第三,通过“典型引路”,可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对新类型犯罪,如果打击不力,就会让犯罪分子更放肆,对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安全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就会更大。及时运用法律手段和司法武器遏制新类型犯罪的蔓延,让犯罪分子受到及时有效的惩罚和震慑,是人民群众对新时代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司法机关以上示下地发布典型案例或类案指引,既可以提高司法机关惩治新类型犯罪的合力,也能有效增强公众对新类型犯罪的认知和防范,在更大程度上实现司法办案的良好效果。 

  面对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犯罪,司法机关要打好主动仗,通过“典型引路”,破解办案难题,及时回应人民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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