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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制定条例将重罚“坑老”“骗老”行为

  新华社广州11月1日电(记者张建华)新修订的《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规定对电信网络诈骗、欺诈销售等“坑老”“骗老”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李焕新1日在该《条例》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加剧,老年人对物质、精神和服务的需求更加多样化,《条例》着力推动由以往单纯关注老年人物质保障向全方位满足老年人物质需求、服务需求、精神文化需求转变。

  《条例》规定,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禁止老年人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侵占、擅自处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强调赡养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尊重老年人健康有益的生活方式,满足老年人精神方面的合理需求。

  《条例》对广东省老龄事业经费保障作出制度安排,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在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成部分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老龄事业。

  针对当前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和欺诈销售等严重侵害老年消费者权益等问题,《条例》作出专门规定,禁止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老年人消费,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和依法查处针对老年人的诈骗、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保障老年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条例》还规定,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以老年人为主要消费主体的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和服务等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虚假宣传、欺诈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健康用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有关“坑老”“骗老”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为进一步缓解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压力,《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独生子女护理照料患病住院的老年父母给予必要照顾。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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