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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静态条码付款单日不超过500元

    

A02版

   条码支付将分级设置日累计交易限额、静态扫码支付每日限额500元;五大类105个事项“最多跑一次”;环境保护税迎来首个征税期……

  昨日,新文化记者了解到,从4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实施。


扫码支付

动态条码支付分为三级

  今年4月1日,《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条码支付安全技术规范(试行)》和《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技术规范(试行)》正式实施。

  一直以来,条码支付以其应用门槛低、使用便捷的优势,在小额支付领域发挥着积极作用,优化了我国非现金支付环境,起到了便民、利民、惠民的效果。此次新规的生效,标志着条码支付正式进入有法可依的规范健康发展轨道,将推动条码支付市场更加规范、业务更加便捷、服务更加普惠、创新更有活力,成为新兴支付业务中的“小而美”和“水电煤”式的业务形态,更好地服务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据了解,新规对条码支付风险防范能力进行分级,设置了不同的日累计交易限额。静态条码防范能力为D级,无论使用何种交易验证方式,同一客户银行或支付机构单日累计交易金额应不超过500元;使用动态条码支付的,风险等级根据交易验证方式的不同分为A、B、C三级,同一客户单日累计交易限额分别为自主约定、5000元、1000元。


办税事项

“最多跑一次”涉及105个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涉及五大类105个事项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明确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的事项,最多只需到税务机关一次或者全程网上办理。《清单》于4月1日起施行。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除《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各省税务机关可通过推行网上办税、邮寄配送、上门办税等多种方式,在税务总局《清单》的基础上增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

  我省于2018年2月24日印发了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从与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关系最紧密的领域和事项做起,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全面推进政府自身改革,倒逼政府和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促进体制机制创新,让服务零距离、服务高质量、服务更高效,使体制更顺畅、机制更优化、发展更活跃、社会更和谐,打造遇事不求人、规则无偏见、投资有商机的良好环境,助力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发展。

  全面梳理公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事项,成熟一批、公布一批。以切实增强群众和企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衡量标准,检验和评价改革的成效。2018年4月底前,要形成一批“只跑一次”改革成果,各地、各部门“只跑一次”事项要达到40%以上,使政府办事效率有明显改观;6月底前,各地、各部门“只跑一次”事项要达到60%以上,各级干部精神面貌及政府服务水平有根本性改变;7月底前,基本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甚至“零上门”,各地、各部门“只跑一次”事项要达到80%以上,推动吉林在新一轮振兴中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缴环保税

认定环境保护税纳税人26万多户

  4月1日起,环境保护税将迎来首个征税期。这是中国历史上首个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税种,实行按季申报,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共识别认定环境保护税纳税人26万多户。

  据了解,根据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环保税法,环保税的征税范围为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大气、水、固体和噪声等污染物。环保税的纳税人,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这意味着,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保税。居民个人也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保税。


航班时刻

管理办法实施

  民航局印发的《民航航班时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4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以货邮功能为主的机场以及航空货邮集散的机场,遵照客货并举政策同等对待,其他机场逐步放开高峰时段时刻安排窗口,早6时至8时可以安排进港时刻,晚10时至12时可以安排出港时刻。

  据了解,《办法》共八章59条,对航班时刻分类管理、航班时刻历史优先权资格、航班时刻优先配置量化规则等做了明确规定和重大改革。在航班时刻优先配置量化规则上,《办法》实现了由定性管理向定量管理的重大转变,明确规定根据航空企业配置基数与时刻效能配置系数的乘积,从大到小确定优先配置次序,航空承运人按照优先配置次序在航班时刻池中选择航班时刻。此举对航班时刻资源配置的公平、高效、竞争和廉政将起到重要作用。


乘用车企

进行“双积分”管理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4月1日施行,《办法》从两方面进行积分核算管理,并纳入准入条件。其中境内各乘用车生产企业、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都作为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的核算主体,单独实施核算。

  对传统能源乘用车年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3万辆的乘用车企业,不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达到3万辆以上的,从2019年度开始设定积分比例要求,2019、2020年度的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0%、12%,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积分比例要求另行公布。积分为负且未抵偿归零的企业,将调整生产或进口计划。

  《办法》提出,建立积分交易机制,由企业自主确定负积分抵偿方式。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中,正积分可按80%或90%比例结转后续年度使用,也可以在关联企业间转让。新能源汽车积分中,正积分可以自由交易,但不得结转。工信部将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新文化记者 陆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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