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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斤白酒下肚开走路边车 男子酒精含量超400mg获刑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喝3斤白酒后开走路边车,并撞上前面越野车,男子因危险驾驶罪获刑。新京报记者今日(3月2日)上午从北京市通州法院获悉,该起危险危险驾驶案件血液酒精含量高达411.5mg/100ml的,这是酒驾入刑以来,该院审理的酒精含量最高的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据介绍,2月6日下午4点左右,张先生将车停放在通州区宋庄镇某村路边,准备去旁边的饭店喝水。由于要离开的时间不长,张先生没有将车熄火,车钥匙也插在车上。但张先生刚进饭店就发现车被人开走了。他追出来看见他的车向前行驶了一段距离后与一辆越野车发生事故,车内司机是一名其不认识的陌生男子,张赶紧将其控制在车内并迅即报警。

  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被控制的男子王某29岁,曾因寻衅滋事于去年7月份被通州分局行政拘留14日,无机动车驾驶资格。经调查,案发时临近春节,王某和朋友小聚,从上午11点喝酒到下午4点,喝了将近3斤白酒。饭局结束后,王某欲打车回家,看到张先生停在路边的汽车,就直接上了车,等了一会儿发现司机没来,就径直发动汽车开起来,然而刚上路就撞上了前面一辆越野车。经检测,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竟然高达411.5mg/100ml。

  经审理,通州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醉酒驾车的测试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编辑:王中新 李凡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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