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沙母婴资讯网聚沙母婴资讯网

省本级工伤保险费率下降一年预计减负近1.2亿元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粤仁宣)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今年省本级参保单位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发挥工伤保险费率的杠杆作用,进一步降低了平均费率,与新费率政策实施前相比,一年预计减少缴费11800万元,惠及5千户参保企业和63万名参保职工。

  去年12月底,广东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印发了《关于工伤保险省本级统筹浮动费率管理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省本级参保单位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每年浮动一次,首次浮动周期为2018年1月至12月底(12个月),进一步降低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

  根据国家规定,《办法》将“工伤保险支缴率”作为主要浮动指标,按照工伤保险支缴率指标值划分为五个区间,分别对应于下浮两档(-50%)、下浮一档(-20%)、基准费率、上浮一档(+20%)、上浮两档(+50%),促使用人单位加强工伤预防。

  《办法》规定,“工伤保险支缴率”指标以用人单位规定时期内的“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扣除不予考核范围的费用)”除以该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计算得出的比值。

  为更好地发挥工伤保险浮动机制促进用人单位加强工伤预防的激励作用,切实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办法》将与用人单位当期工伤预防工作没有必然关系的工伤情形与待遇项目,比如“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的视同工伤情形”剔除在“工伤保险支缴率”指标考核范围之外,共列举了八种情形和待遇项目。

深圳龙岗人才市场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