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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7年粮改饲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持续推进粮改饲发展草食畜牧业试点要求,2015年以来,青海省按照草畜配套、产销平衡的原则发展青贮燕麦等优质饲草料,有力地促进了种植增收、养殖增效、种养结合循环发展。为进一步明确思路,完善管理,确保政策落实取得更大成效,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思路、原则与目标

  (一)实施思路

  紧扣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主线,聚焦粮改饲试点县,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为主攻方向,以激发市场需求为政策着力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方向指引作用,引导发展青贮燕麦、玉米、苜蓿和豆类等优质饲草料种植,推进种植结构向粮经饲统筹方向转变,构建种养结合、粮草兼顾的新型农牧业结构,促进草食家畜养殖发展和农牧民增产增收。

  (二)工作原则

  需求导向,产销对接。综合考虑草食畜牧业发展现状和潜力,以畜定需、以养定种,合理确定粮改饲种植面积,确保生产的饲草销得出、用得掉、效益好。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地资源条件,尊重种养双方意愿,集成品种选定、田间管理、收储加工、饲喂使用等技术,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优质饲草料品种。

  种养结合,规模发展。把养殖场流转土地自种、订单生产等种养紧密结合的生产组织方式作为优先支持方向,协调推进适度规模种养,同步提升饲草料品质和种养效益。

  (三)发展目标

  持续扩大燕麦等优质饲草料种植面积、增加收储量,全面提升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水平,推动饲草料品种专用化、生产规模化、销售商品化,全面提升种植效益、草食家畜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2017年,粮改饲面积达到16.5万亩以上,收贮优质饲草料49.5万吨以上。

  二、实施方式

  (一)实施区域

  西宁市:湟源县、湟中县、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海东市:平安区、乐都区、互助土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回族自治县。

  (二)实施内容

  粮改饲起点是粮、方法是改、目标是饲、关键是用。以中央财政资金为原动力,以草食畜养殖饲草需求为导向,按照以养带种方式推动种植业结构调整,带动青贮用燕麦、玉米、苜蓿和豆类等饲料作物种植。把握青贮这个政策关键点,对优质饲草青贮进行补贴。引导推广牛羊养殖青贮饲草饲喂方式,由牛羊为主的草食家畜对青贮饲草就地转化,形成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模式。

  (三)实施程序

  省级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农业部要求,组织遴选实施县,制定实施方案,督促工作落实。实施县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按照申报、审查、核实、公示、资金发放等程序,将资金落实到补贴对象。县级工作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报经省农牧厅审查通过后组织实施。

  (四)补贴标准

  以实际收储量为核算依据,最高按60元/吨对青贮饲草产品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项目实施县确定。

  (五)补贴对象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优质饲草料收贮工作,要把具有优质饲草料收贮使用能力的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具有稳定饲草料供销订单的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作为主要补贴对象。

  (六)实施方案

  根据年度资金额度和任务目标,省级编制粮改饲补贴实施方案,县级编制粮改饲实施方案,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实施程序、实施进度、核查验收、资金拨付、数据汇总、工作总结、监督检查、绩效考核等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组织计划到位、考核评估到位、情况调度到位、宣传引导到位的要求,明确目标责任,保障工作条件。抓好政策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省对县的督导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市州对县的督导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建立省、市州、县三级联动工作机制。

  (二)创新政策措施。在确保粮改饲任务总面积、收贮总量全面完成的基础上,提倡各县适当降低补贴标准节省资金。降标节省资金可用于青贮窖等收储设施改扩建补助等。可采取预拨方式,缓解收储主体资金压力,以提高收贮效率和质量。

  (三)完善扶持政策。县级农牧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扶持政策,整合资金,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加大对粮改饲工作的投入力度,争取做大粮改饲规模。

  (四)实施绩效考核。省级出台《青海省粮改饲工作绩效考核细则》《青海省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表》,依据目标任务对各县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形成省级自评报告和试点工作总结,按农业部要求于2018年1月31日前报送农业部。各实施县根据考核细则和绩效考核指标表,进行自查考核,形成自查报告和粮改饲工作总结,2017年12月30日前报省农牧厅畜牧业处。

  (五)抓好精准管理。要高度重视粮改饲信息统计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数据收集整理,全面调度饲草料种植、产量、价格、效益、收贮量、使用效果、生产方式等数据信息,省级于7月举办1期管理系统使用能力培训班。各县要按照及时、准确、完整的要求,及时报送数据和信息,于7月20日前将基础信息全部录入《粮改饲管理信息系统》并做到更新及时,年底按农业部要求完成数据核查并按期上报。

  (六)加强科技支撑。围绕饲草料种、收、贮、用各环节开展技术配套集成,年内在收储期前,省级将举办1期相关技术培训班。鼓励县级开展技术技能培训,组织技术推广单位,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指导服务,加快普及先进适用技术。

  (七)开展培训宣传。通过集中授课、现场参观、座谈研讨等方式,帮助种养主体提高认识,掌握技术、提高收益,省级年内举行1次工作推进会、开展1次现场观摩交流会,鼓励项目县开展相互交流学习和观摩等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宣传粮改饲成效,传播典型经验,用鲜活事例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热情,提升社会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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