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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1300余人因破坏环境资源被追刑责

    本报讯 (记者 杨铌紫)3月7日,市高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重庆日报记者了解到,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我市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3117件。其中,环境资源刑事案件828件,1300余人因破坏环境资源被追究刑事责任。

    重庆作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环境保护责任重大。市高法院专职审判委员唐亚林介绍,自2011年起,重庆法院开启了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发展的序幕。目前全市已设立11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实现了三级法院的纵向全覆盖,并全面推行环境资源审判庭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的综合受案模式和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制度。

    在环境资源案件裁判标准和尺度方面,此前市高法院明确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解决了盗伐滥伐林木罪案件中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

    去年,市高法院出台了《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的定罪量刑幅度标准》,将“就低”标准确定为重庆定罪量刑幅度标准。唐亚林透露,目前,市高法院正在对污染环境罪的量刑规范化问题进行专项调研,有望近期出台相关指导意见。

    在创新裁判方式方面,重庆法院积极探索替代性修复的裁判方式,对造成环境生态无法修复的行为人,要求其采取异地补植、增殖放流等替代性修复措施恢复环境生态。

    据统计,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全市法院组织当事人累计在长江、嘉陵江、乌江等流域放养鱼苗300多万尾,补植树木近5万株。目前,渝北、万州两地已经形成了初具规模的“两江环保司法林”和“长江三峡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

    白皮书显示,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重庆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3117件,其中,环境资源刑事案件828件,依法追究1324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审结环境资源民事案件281件;审结249件环境资源行政案件以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75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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