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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家人猥亵女童 既要严惩也要剥夺监护权

  原标题:“家人猥亵女童”,既要严惩也要剥夺监护权 | 新京报快评

  看似最温暖的港湾,也可能是凶险丛生的魔鬼地带。“南京南站猥亵儿童”一事在网络被爆料后,当地警方介入调查,并查实猥亵女童的是她的哥哥,而女童是这个家庭的养女。

▲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站派出所发布微博表示,已将涉事男子刑事拘留。图片为微博截图

  当哥哥在众目睽睽之下猥亵妹妹时,坐在一旁的父母却无动于衷;倘若没有其他极其特殊的原由,做出猥琐动作的兄长,以及无视这一行为的父母,如何能担得起“亲人”称号?

  家庭是最小也是最紧密的情感共同体,但往往一些悲剧,就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兄长猥亵妹妹,这在人伦与法律上都难以让人接受,这样的家庭对被猥亵的女童来说,无异于“魔窟”。猥亵或纵容家庭成员猥亵的父母,还有资格抚养女儿吗?

  从法律设置上看,也正是因为熟人作案的隐蔽性与便捷性,法律加重了对家人猥亵行为的处罚。《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

▲据统计,在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中,70%以上是熟人作案。图片来自“重案组37号”

  至于失责的父母是否还享有监护权,最高法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早有规定: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可以剥夺监护人的监护权。

  不管是实施猥亵还是纵容猥亵的父母,根据此规定,都已经触及到监护资格的问题。相关司法部门应该在父母监护权的问题上做出稳妥安排。

  家人猥亵女童或纵容猥亵,这是人伦悲剧,但道德之外更有法律在。当父母连最基本的保护子女身体不受侵害的责任都履行不了,甚至成了施害者,法律就不仅要对其严惩,还要依法剥夺其监护权。

责任编辑: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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