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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提出2020年实现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新华社武汉8月5日电(记者 喻珮)湖北省新近出台的一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显示,到2020年底,湖北将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长江支流沿线县市,及部分生态敏感地区实行更高标准、更严要求。

  据介绍,“十三五”期间,湖北将投资逾650亿元用于这一工作,其中规划新增污水管网18887.9公里,改造管网6837.1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59.6万立方米/日,新增(改造)污泥处理处置规模3559.3吨/日,全面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规模增长”向“提质增效”转变,由“重水轻泥”向“泥水并重”转变。

  截至2015年底,湖北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已达到680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3.4%。但同时,湖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仍存在乡镇设施明显滞后、老旧管道渗透严重、部分污泥处置存在二次污染隐患等突出问题。

  今年4月,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湖北省情况反馈会在武汉召开。督察组指出湖北水环境保护仍然不容乐观,沿江8市(州)87个工业园区,近50%未配套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同时,督察组随机抽查武汉市内长江、汉江沿线60个雨水排口,有42个混入生活污水。

  本次“提挡升级”规划将坚持厂网配套、严格标准。湖北所有新建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长江支流和主要支流沿线县级以上城市(区)、敏感区域(列入国家重点湖泊、重点水库)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将在2017年底前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在创新模式方面,政府鼓励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推广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改造)和运营管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同时,为保证相关设施有效运转,各地应对城镇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实行用地、用电、税收优惠政策,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用电价格给予最大优惠,推动湖北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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