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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千亿矿产争夺案内幕:十余名官员因执行不力被罚

本报记者 侯军 吕方锐 北京报道

  原标题:陕西千亿矿产争夺案内幕:十余名官员因执行不力被罚

  本报记者 侯军 吕方锐 北京报道

  长达12年之久的陕西千亿矿产争夺案,近期终于迎来了胜利的曙光。

  由榆林市凯奇莱能源投资公司(下称“凯奇莱公司”)与陕西省地矿局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下称“西勘院”)关于探矿权的这起纠纷,涉及20亿吨储量的优质煤矿资源,估值高达千亿元。双方签订合作勘查合同后,西勘院随后毁约,想将该煤矿转交其他公司开发。凯奇莱公司老板赵发琦自此之后,展开了长达12年的“夺矿之路”。

  在经历陕西省高院一审胜诉,重审败诉后,2017年12月21日最高院做出判决,赵发琦胜诉。

  央视新闻周刊栏目曾报道称,这起纠纷此前由于政府无形之手的介入,导致双方缠斗多年,陕西省部分领导甚至参与其中。而这一说法或与《华夏时报》记者获得的一份2011年4月8日的陕西省政府党组报告相印证。

  该报告对多达14名政府工作人员进行了免职、降级、记大过等处分。赵发琦告诉本报记者,这些官员大多参与了他和西勘院的合同签订以及65号文件的形成过程,客观上帮助他夺回了千亿矿产,不想却触动了某些人的利益,因此遭受处分。

  合同纠纷

  2003年8月25日,凯奇莱公司与西勘院签订《合作勘查合同》,由凯奇莱公司出资,西勘院实施,对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波罗-红石桥地区煤炭资源进行勘查。彼时没有人知道该地块下面是否藏有煤炭,赵发琦抱着赌一把的心态投入1200万元,并约定产生利益后与西勘院按照8∶2的比例分享。

  两年后,西勘院要求终止合作勘查,理由是上述合同与省政府21次会议纪要的有关政策冲突。西勘院所指的“21次会议纪要”,是2003年10月22日陕西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纪要。会议决定,西勘院作为探矿权人,无权处置矿权,矿权处置必须听从省政府决策。

  赵发琦告诉本报记者,他们随后向陕西省政府写信反映问题,省政府介入调查后,认定西勘院所说的合同与21次会议纪要精神不一致的说法“找不到充足理由”。调查期间,西勘院重启了与凯奇莱公司的合作,并于2005年10月初步探明15.6亿吨优质煤炭储量,之后进一步查明为20亿吨优质动力煤。

  2005年8月和9月,国土资源厅也两次组织凯奇莱公司和西勘院进行协调,并于当年的11月8日以陕国土资办发[2005]65号文件(下称“65号文件”)报省政府,确定了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让人没有想到的是,65号文件的下发,竟导致西勘院和省国土资源厅多位官员受处分。

  记者获得的陕西省政府党组报告之后认定,2003年8月25日,西勘院与凯奇莱公司签订合同时该公司尚未成立,且只有一份正式文本,属孤本合同。2004年2月19日,副院长李进学在院长王咸阳口头授权下,与赵发琦签订了合作勘查的孤本合同。双方为了规避之前召开的21次常务会议所作的决定,共同将签订合同日期倒签为2003年8月25日。该合同属于双方串通蓄意违规签订的虚假合同。

  陕西省高院一审判决并没有采纳西勘院在庭审中提出的倒签合同的说法。赵发琦及其代理律师刘长均向《华夏时报》记者否认了倒签的情况。另外,根据双方合同原文载明,该合同一式6份,也并非孤本合同。

  但是省政府党组报告却认为,省高院的一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不清、引证不确凿、判决不当的问题。省高院在重审中,按照该意见判定凯奇莱公司败诉。

  后来,西勘院还以倒签合同和孤本合同为由,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分。当时已经退休的西勘院原院长王咸阳,被认定对合同签订、管理上的不规范现象负主要责任。西勘院原副院长李进学,被认定擅自将孤本合同送给赵发琦,对“波罗井田”矿权纠纷问题的产生负重要责任。其已被免去副院长职务,省政府党组报告另行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65号文件之祸

  对于赵发琦诉讼中的关键证据65号文件,省政府党组报告也认定为不当,参与形成65号文的多名官员都被处分。

  报告称,省政府办公厅综合处在受理赵发琦写的反映信时,仅进行了简单了解后便形成认定意见。实际上这份合同与省委、省政府“三个转化”的精神和省政府21次常务会议决定相悖,与国家关于矿业权管理的相关法规不符。该意见批转省国土资源厅后,最终形成了65号文件。该文件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规定来度衡,仅以当事双方的意见为意见,形成了不当的协调意见。

  不过,报告中没有进一步说明,应如何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规定来“度衡”。

  参与省国土资源厅组织调解工作的多位西勘院领导也因此受到处分。报告认定,西勘院原副院长樊晶,在不了解西勘院与凯奇莱公司合作合同情况,未请示报告并领会意图的情况下,擅自在省国土资源厅65号文件初稿上签了“同意”意见,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报告也没有对“领会意图”一事进行说明。

  西勘院副院长陈磊,因在参加国土资源厅调解工作时,未及时向樊晶说明合同签订的情况,被给予诫勉谈话的处分。

  省国土资源厅方面因对65号文起草负直接责任,多名工作人员被处分。

  当时已经退休的原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副调研员王风林,被给予行政降级处分;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鲁学恭,在任地质勘查处处长时,对65号文件审查不严,履职不到位,负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梁枫,在调解处理矿权纠纷工作时任总工一职,负领导责任,被进行诫勉谈话。

  省政府办公厅方面,综合处腾西鹏、张亚勋被认定在办理凯奇莱公司来信时工作不够细致、政策把关不严,被要求接受批评教育,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随后,省国土资源厅撤销了65号文件。

  工商处罚风波

  凯奇莱公司一审胜诉后,在陕西省政府干预下,被撤销登记,丧失了诉讼主体资格,赵发琦也被警方通缉。这个过程中,工商系统多名官员因对凯奇莱公司处罚力度“不够”遭到处分。

  一审胜诉后不久,省地矿局向省政府上报了《榆林市凯奇莱公司涉嫌诈骗省重大项目配套资源情况的请示》,称西勘院在诉讼过程中发现了凯奇莱公司及赵发琦涉嫌犯罪的一些事实。

  之后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对该情况提出建议:“请省工商局牵头、省公安厅配合,对省地质局所提情况予以核查并依法处理。”省工商局将相关文件、领导批示等材料转交给榆林市工商局,要求调查处理并报结果。

  榆林市工商局调查发现,凯奇莱公司作为出资的房屋与事实不符,其提交的房产证为假证,同时提交的《房屋产权评估报告书》为假报告,设立登记时该公司提供的经营场所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地址均为虚假,该公司两次股东变更时提交的报告均为假报告。

  2个月后,省地矿局再次向省政府上报了《请求公安立案的紧急指示》,称榆林市工商局初步查明凯奇莱公司虚假出资等事实,恳请省政府责成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为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提供证据。

  省工商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批示意见上报了报告。报告在阐明虚假材料和虚报注册资本的情况后,提出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考虑到该公司注册资本在工商局立案时业已完全到位的实际情况,依据有关规定作罚款处理;二是撤销公司登记,对该公司提交虚假材料、虚报注册资本行为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省政府方面决定执行后者。但榆林市工商局并未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而是对凯奇莱公司虚假注册材料、虚假出资等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按照有关文件的说法,工商局原办公室机要员许萍,将领导批示看错,误把对凯奇莱公司立案侦查的重要批示呈办件,按办结件处理。省政府党组报告中对当时已经退休的许萍作严肃批评教育处罚。

  省工商局副巡视员吴凯因负有管理不到位的领导责任,被进行诫勉谈话。省工商局企业处对矿权纠纷的查处不够及时,督办不够到位,责成该处作出深刻检查,对原处长王雪进行批评教育。

  榆林市工商局对凯奇莱公司的行政处罚存在错误,对案件调查的犯罪认定和移交迟缓,责成该局做出深刻检查,给予主管副局长赵建勋行政警告处分,局长薛成胜进行诫勉谈话。

  另外,省公安厅被认定具体工作人员督办不够有力,榆林市公安局没有及时将办案情况上报省厅的问题,报告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之后省工商局向榆林市工商局下达文件,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并向省公安厅移交了案件材料。榆林市工商局决定给予凯奇莱公司撤销公司登记的行政处罚。

  在省公安厅督办组督导下,榆林市公安局对赵发琦实施网上追逃。2011年赵发琦被抓捕,进看守所133天,后判无罪。

  在经历了漫长维权之后,赵发琦迎来了胜利的曙光。2017年12月21日,最高院做出终审判决,赵发琦与西勘院的合同被认定有效,继续履行。但在赵发琦和刘长看来,合同履行的路注定不会平坦。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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