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荫县纪委坚持“五个到位”,将2017年以来查结的42起违纪案件执纪工作全部落实到位,维护了党政纪处分的严肃性。
送达到位。处分决定作出后一周内,由两名审理人员将处分决定送到有关单位及本人并要求签字或盖章。如遇特殊原因不能送达时,由所在单位人员见证,写明未送达原因和日期,由送达人和见证人共同签名。
宣布到位。一般案件由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在收到处分决定一个月内向所在党支部全体党员宣布。如遇到特殊重大案件,也可以由县纪委进行宣布。
执行到位。对涉及职务、级别或工资调整的,要求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在收到处分决定一个月内,协同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执行完毕,并将相关佐证材料报县纪委。年度考核应在此项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受处分人年度考核表报县纪委。
监督到位。县纪委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处分决定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会同组织、人社等部门,对上一年度查结案件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追责到位。建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落实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不力,造成未按期送达、宣布,未按期办理职务、级别、岗位等级、工资待遇调整和核销编制等手续的直接责任者及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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