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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

  办公用房配置所需资金应通过政府预算安排  办公用房不得接受任何形式赞助或捐款,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  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从严核定面积。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制定和完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并实行标准动态调整。
  ●办公用房安排使用情况应当按年度通过政务内网、公示栏等平台进行内部公示; 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配备情况应当按年度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领导干部在不同单位同时任职的,应当在主要任职单位安排1处办公用房; 主要任职单位与兼职单位相距较远且经常到兼职单位工作的,经严格审批后,可以由兼职单位再安排1处小于标准面积的办公用房,并在免去兼任职务后2个月内腾退兼职单位安排的办公用房。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大开间等形式,提高办公用房利用率。
  作为我国首部全国层面统一规范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党内法规,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自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着重解决6个方面突出问题。
  一是针对职责不清、边界不明问题,具体明确机关事务等管理部门职责分工,按职履责、分工协作,主管本级、指导下级。
  二是针对苦乐不均、调剂困难问题,提出权属统一登记至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推动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党政机关作为使用单位,按标准使用办公用房。
  三是针对分散办公、配套设施重复建设问题,提出加强规划引领,优化布局,倡导逐步推进集中或相对集中办公,促进可持续发展。
  四是针对超标准建设问题,提出从严控制配置“入口”,明确配置方式优先级顺序,统一配置标准,严格审核程序,首先调剂,其次置换或租用,最后才能采取建设方式。
  五是针对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严格使用管理,明确保障范围,对于使用单位办公用房调整安排、占用腾退以及领导干部多处办公、调离、退休等,提出具体管理要求。
  六是针对资源闲置、资产使用效益低问题,多渠道创新办公用房闲置资产“出口”,提出6种处置利用方式,包括打通不同层级、不同系统间调剂渠道,转为便民服务、社区活动等公益场所,置换为其他符合政策和需要的资产,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出租,公开拍卖等。
  (均据新华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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