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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新政:黄河滩区脱贫迁建工程6项税费可减免

齐鲁网8月17日讯(记者 王春令)记者17日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黄河滩区脱贫迁建工程税费减免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到,为加快推进黄河滩区脱贫迁建工作,切实降低滩区迁建工程成本和基层负担,经省政府同意,现采取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通知如下:

一、对滩区迁建工程涉及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排污费等,在依法缴纳的基础上,属于中央和省级的分成部分,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全额返还当地政府,全部用于滩区迁建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属于市级(含市级)以下留成部分,由当地政府全部用于滩区迁建工程。

二、对滩区迁建工程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征收标准降为零。

三、滩区迁建工程作为公益性项目,免缴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滩区迁建工程可优先享受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未超过当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的,免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

五、对滩区迁建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再代收建筑施工企业养老保障金;对参与滩区迁建的建筑开发单位和施工企业,免缴劳务工资保证金。

六、对滩区迁建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由当地政府本着“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处理,最大限度降低迁建成本。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确保滩区迁建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加快推进滩区迁建工作。

[责任编辑:杨凡、张伟、王春令]

责任编辑:马骁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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