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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轿车斑马线前礼让祖孙,小朋友鞠躬致谢

  营口路黄兴公园门口横道线处,许多车主自觉停车礼让行人。 /晨报记者 张佳琪

    晨报记者 张 硕

  12月12日下午16点25分左右,杨浦区营口路黄兴公园门口人行横道线前,驾驶灰色轿车的叶先生,看到左前方二三米处道路中间有一对祖孙,正准备过马路,位于右侧车道的叶先生潜意识的刹下了车,紧接着左侧车道的车主顾先生也停了下来。祖孙俩过完马路后,让叶先生没想到的是,小男孩转身向他深深鞠了躬。
  互敬互让的一幕也让杨浦区交警支队的民警们颇有感触:守法礼让渐渐成为司机的自觉行为,这是对生命的尊重和对秩序的敬畏,应当逐步成为这个社会的共识。上海交警人士介绍,自去年上海开展交通大整治以来,通过严格执法和宣传教育,越来越多的交通参与者尊法守法的意识明显增强。
  
  车主感到难为情

  “看到那位小朋友向我90度鞠躬,当时感到挺难为情。”昨天上午,50多岁的上海车主叶先生向记者讲起斑马线前礼让行人一事,他觉得车让人是应该的,小朋友的举动令他有些“受之不起”。
  叶先生礼让行人这件事最初是车主陈先生看到的。陈先生告诉记者,12月12日下午16点25分左右,他乘车路过营口路黄兴公园大门口的一处横道线时,看到一刚过了马路的小朋友,给礼让他先行的机动车鞠躬致谢,鞠躬画面令人感动不已。记者调到了当时的路面监控,联系上了当时礼让小朋友的机动车驾驶员叶先生和顾先生。
  叶先生说,当时他驾驶灰色马自达轿车,看到左前方二三米处,道路中间有一对祖孙,老奶奶年纪较大,小朋友个头瘦小,背着书包,也就是一二年级小学生的模样。两人行动缓慢,眼神中透着畏惧,位于右侧车道的他潜意识的刹下了车,“我是第一个刹车的”,紧接着左侧车道驶来的车辆也停了下来。叶先生注视着祖孙俩完全通过马路,“没想到背着书包的小男孩刚过完马路,就回头深深的鞠个躬,有90度”,叶先生对此仍记忆犹新。
  50多岁的叶先生名叫叶俊伟,他说自己就是个普通市民,小孩这么懂事,所以开车的一定要养成一个好的习惯。要知道规矩,法规就是规矩。礼让行人就成了一件很平常的事。

  当时就觉得很温暖

  在左侧车道实施礼让的驾驶员是来自控江中学的顾老师。顾老师回忆,他看到了小男孩的鞠躬,当时就觉得很温暖,“这个小孩确实是非常懂事,很知礼节,我们也是日常的一个微小举动,可能对这个孩子会产生正面的影响。如果他将来也是一个车主的话,可能他也会有意识的去礼让行人,如果我们这种微小的举动,能在社会上产生正能量,作为一种善意的传递,我想也实现了价值的最大化。”
  杨浦交警支队事故审理大队大队长李斌说,虽然机动车礼让行人是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但要真正落实到每一位驾驶员,这还是需要一个过程,但在这个习惯慢慢养成的过程中,能够自觉遵守,主动礼让行人的驾驶员越来越多,与此同时,被礼让的行人也知道互敬。对于交警部门来说,这确实是一个值得欣慰的好现象,守法礼让已经渐渐成为司机的自觉行为,以后就会变得平常和自然。希望对生命的尊重和对秩序的敬畏,逐步成为这个社会的共识。

  礼让行人占多数

  由于视频模糊,小男孩没有留下任何信息。昨日,记者来到营口路黄兴公园附近,想寻找鞠躬致谢的小男孩,遗憾没有找到。
  昨日下午1时许,晨报记者走访了平凉路宁武路、新村路近真华路、大连路靠近曲阳路路口,这几处斑马线距离十字路口较近,据了解为便于疏散早晚高峰车流,没有设置信号灯。记者发现,虽然没有信号灯指示,但过往车辆看到斑马线上行人时,基本都减速慢行。当时正下着雨,多数车辆启动时,也缓缓通过行人已经走过的斑马线。
  杨浦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陈丹远说,如今机动车礼让行人的驾驶员明显多了,以前靠警方警示,现在更多的是民警简单疏导,司机自觉行动。普陀区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徐新介绍,不少路段斑马线前画了连续的菱形标识,提醒司机注意前方有人行横道,减速慢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经过没有信号灯指示的斑马线时,车辆应当停车让行。他说,交警还把守法遵法的交通安全观念推广到辖区内的小学校,让小学生从小就培养起安全意识。
  但是昨日下午2时许,记者在长阳路齐齐哈尔路路口看到,机动车左转方向绿灯亮起时,人行道绿灯也同时亮起,一位70多岁的老人正打着伞走斑马线过马路,左转开来的一辆小车没有减速,直接从其前侧加速驶过。下一波绿灯开启时,同样有类似的左转机动车抢行现象。在中山北路宜川路,有右转司机在礼让斑马线行人时,后方瞬间挤压了四辆小车,竟有车主不停的按起喇叭。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不按规定礼让行人的违法驾驶人,将被依法处以100元罚款并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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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礼让斑马线”

  由于实际行车中各种路况千变万化,不少司机不知如何“礼让斑马线”,上海交警部门总结了需要礼让行人的几种主要情形。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行人步入斑马线,第三车道车辆必须让行,行人开始通过斑马线,所在车道车辆和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行人到达中央绿化隔离带或双黄线,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道路中央有双黄线或隔离栏,无绿化隔离带,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必须让行。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必须让行。
  无交通信号或斑马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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