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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法善治 为长春全面振兴发展注入“永恒动能”

  尊法者强,敬法者兴。在长春全面振兴发展的宏伟征程中,改革是动力,法治是保障,而立法则是两者的基本前提和重要基础。

  回首2017年,我市一份丰厚的立法成绩单徐徐展开,“制定修订修改法规10 件,废止1件,对3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这份成绩单的背后,是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发挥人大对立法的主导作用和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所付出的不懈努力。

  科学立法

  为改革发展大局搭载新引擎

  科学立法,治国之要务、理政之圭臬。唯有站在改革发展的视角和立法实践的前沿,才能让法律与时代“同频共振”。

  “我们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要求,紧扣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贴社会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努力通过制度设计破解发展难题,为改革发展铸就良法重器。”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乔大勇说。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使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市人大常委会对清理范围内的78部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相关部门协调会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会,修改《长春市城市绿化条例》《长春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7件法规,废止《长春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使国家的改革政策在我市得到顺利执行。

  市人大代表王哲多次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立法调研活动。在他看来,科学立法的内在要求就是“能够管住事儿”“接地气”。

  “《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长春市节约用水条例》……这些都是符合长春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需要的地方性法规。” 王哲说。

  2017年,着眼于解决民生热点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修订了《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引入了上位法中最新的告诫书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并在公安出警、告诫书送交等环节加以细化,成为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颁布以来,在全国最先出台的地方性法规。

  民主立法

  向公民有序参与敞开新大门

  “让法规从群众中来,再到群众中去,让法规的制定能够更加体现民意。”基层立法联系点成为市人大常委会推进民主立法的有效途径。

  朝阳区重庆街道北安社区是我市基层立法联系点之一。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修订法规之前,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其中。

  特别是修订《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居民们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很多都被采纳。

  “在很多人心中,立法具有一定的神秘感和严肃性。在社区建立立法联系点可以很好破除这种神秘感。特别是在新时代的立法工作当中,立法工作者能够直接听取群众意见,同时也让群众了解立法并参与进来。”北安社区党委书记刘华宇说。

  为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法规草案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通过立法调研报告形式印发,在常委会公报中予以反馈。邀请专家、顾问参与立法,就法规草案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专业性问题开展咨询论证,2017年共邀请专家、顾问参与立法活动10余人次。

  改进立法调研方式,既通过召开不同层面的座谈会、征求立法联系点意见等常规渠道,又结合特殊立法项目,有针对性地深入区、街道、社区开展调研,创新运用体验式调研、随机访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多层次、多渠道、多方位了解实情,为立法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阳光立法”,切实增强立法工作透明度,不断创新新闻报道方式和渠道,形成新闻媒体联动、网上网下互动模式,全景式开放立法全过程,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重点、难点问题的讨论,最大限度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依法立法

  让立法质量不断提升新境界

  立法法,被称为“管法的法”,被视为法律的“度量衡”。《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提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

  市人大常委会科学把握新形势下立法工作新要求,及时更新立法理念,不断创新立法方法,使立法质量和工作水平有了新提高。

  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市人大常委会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地方立法工作全过程,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 坚持立法规划、立法计划、重要法规草案和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从法律制度上保证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坚持人民立场是立法的本质要求,是立法始终富有生命力的重要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在法规立项时,坚持问题导向,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在法规修改审议过程中,始终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正确处理、合理分配权力与权利、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的关系,着力研究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有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养老等问题安排立法项目,顺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殷切期盼。

  市人大常委会还把依法创新立法工作机制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要方面,积极探索民主立法新途径,创办并坚持开展“人民讲堂”,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微信等传播媒介,全景展现法规立项、起草、调研、论证、听证、审议、修改各环节,使公众在充分知晓立法背景和经过、了解规范的内容和调整的社会关系之后,更好地表达利益诉求,有序参与立法过程,使立法更接地气、更具民意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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