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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东湖区扬农管理处党工委委员熊豫闻违规公款钓鱼问题。经查,2013年12月24日,时任青山湖区扬子洲镇党委委员熊豫闻要求扬子洲镇长村村委会为其朋友安排钓鱼接待,钓鱼后,507元钓鱼费用由鱼塘老板郭某某记录到村委会账目上。2017年7月,东湖区纪委给予熊豫闻党内警告处分,钓鱼款由其个人支付。

  新建区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赵令鹏违规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7年4月4日,赵令鹏驾驶公务用车送其同学回家。2017年8月,新建区监察局给予赵令鹏行政警告处分。

  南昌县莲塘第三中学总务处副主任李峻违规“私车公养”问题。经查,2017年1月至4月期间,李峻先后四次违规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油949.92元。2017年8月,南昌县纪委给予李峻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上交财政。

  进贤县国土局二塘土管所工作人员罗元卿违规公款接待问题。经查,罗元卿在2015年担任进贤县国土局机关食堂负责人期间,违规开支烟酒7943.3元。2017年8月,进贤县纪委给予罗元卿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中秋、国庆节将至,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做好节日廉情监督各项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紧盯违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公款送礼等问题,严防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的发生。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下去。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导致“四风”问题突出的,坚持“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记者 江辉)

责任编辑: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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