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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治理重在寻求“最大公约数”

  一项有助于促进区域整体发展进步与文明和谐的公共治理,总是努力追求共赢共享、各得其所的良好效果。寻求“最大公约数”,不仅要谋求共识,更要在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分配上下功夫

  青岛交警在回应给“暴走团”让路限行“于法有据”一天后,就取消了限时限行的规定,再度让这起事件升温。从表面看,取消限行规定是对民意的尊重,回应公众质疑。从深层次看,它实际上提出了公共治理中的一个重大命题:在利益诉求纷繁复杂、高度分殊的情况下,如何寻求“最大公约数”,谋求共识,实现善治。

  梳理近年来发生的一些热点事件可以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在公共事务治理上作出了有益探索。但是,有的最终却被叫停,或者“短命夭折”,具体原因虽各不相同,但有一点极为相似,那就是粗略、片面、缺乏整体通盘思维。以青岛交警给“暴走团”让路为例。这貌似解决了“暴走团”的运动安全问题,却未充分考虑甚至变相侵害了机动车和其他市民交通出行的合法权益,以及随之产生的道路安全问题。这也正是引起机动车司机反对的重要原因。这说明,一项政策的出台绝不能是只对某一群体“温情脉脉”,却对另一群体“冷若冰霜”。

  公共政策着眼于公共事务的良好治理,使公共事务管理有助于所有利益相关者。事实证明,一项有助于促进区域整体发展进步与文明和谐的公共治理,总是努力追求共赢共享、各得其所的良好效果,而不是搞非此即彼式的零和博弈。比如,在市民健身诉求不断增长但公共场地又极为有限的状态下,到底是为了部分人的暴走和广场舞而封路,还是在不影响其他市民出行的情况下科学合理划定区域和时间,直接考验着地方政府在公共治理中寻求各方利益“最大公约数”的智慧与水平。

  当然,在不同利益诉求程度日益增大且变化不断加快的当下,寻求公共治理的“最大公约数”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这并不能成为可以忽略的理由。事实上,越是在一个诉求多元的现代社会,越需要寻求“最大公约数”,谋求共识。这是减少矛盾冲突的不二法则。因为寻求“最大公约数”的治理过程,其实就是一个获取各方信息、了解各方诉求、促进互谅互让、实现互利共赢的过程。

  寻求“最大公约数”,不仅要谋求共识,更要在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分配上下功夫。比如,针对城市跑步难、跳舞难、停车难等问题,应通过开发利用闲置场地、错峰使用学校或行政机关公共区域等途径来解决,尤其是在夜间可以有秩序地开放使用学校或行政机关公共区域。在保障公共设施和其他公共资源安全的前提下予以开发使用,岂不是一举两得?在公共治理中寻求“最大公约数”的智慧与能力,往往正是在治理实践中不断积累、总结出来的。(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赵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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