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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拖延房产登记 法院受理三天执结

昨日,贾先生和其他25名业主在莲湖区法院领回了从开发商处执行回来的违约金,房产登记手续也已办妥。
   2012年10月,西安市民贾先生花41万余元购买了由陕西西部嘉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位于莲湖区星火路的浩林方里小区一套87平方米的房屋。2014年6月,公司将房屋交付,贾先生已居住。2017年3月底前,他向公司缴纳了房屋专项维修金、产权登记证工本费及房屋契税,但该公司没有在合同约定期间内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构成违约。此后,贾先生向莲湖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立即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并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4189.33元。
   华商报记者从莲湖区法院了解到,像贾先生一样情况并起诉的共有26人。
   2017年8月、9月,莲湖区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陕西西部嘉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备案手续,并支付违约金。26件判决生效后,开发商仍未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8年元旦节后上班第一天,26名原告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进入执行程序。1月5日,莲湖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向西安市不动产服务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快速执结了26名原告与陕西西部嘉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为26人办理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并执行了该公司违约金14.2万余元。
   昨日上午,26名业主在莲湖区法院领回了违约金。据案件承办法官杨繁介绍,今年莲湖区法院开始实施“繁简分流”的执行改革方式,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另外,因这26案涉及民生问题,因此从接到案件到全部执行完毕,只用了三个工作日。
   华商报记者宁军 通讯员詹保余 摄影 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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