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沙母婴资讯网聚沙母婴资讯网

宁波金融机构发力“3·15”


宁波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组织普惠金融青年志愿者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活动。(小单 摄)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与金融消费有关的话题再次成为热点。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宁波证监局、宁波保监局近日联合发文,联合组织辖区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切实守住金融风险底线,构建和谐金融消费环境。

  捂好钱袋

  识别非法金融广告

  随着金融消费者的“钱袋子”越来越鼓,理财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各种金融广告也层出不穷。这些金融广告与金融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但在方便我们获取信息的同时,也容易让不法分子乘虚而入,发布虚假违规金融广告。

  为提升金融消费者识别非法金融广告能力和风险意识,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将在近期组织相关金融机构在辖区开展“识别非法金融广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宣传活动,将走进职业高中和老年大学,为职业高中毕业班学生、老年人普及金融广告基本知识、常见的非法金融广告行为及识别方法、被非法金融广告误导的救济途径等,帮助他们增强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普及知识

  向消费者宣传八项权利

  “3·15”期间,我市各金融机构以《***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与金融消费者利益相关的内容为重点,积极开展有关金融消费者八项权利的知识普及。

  活动中,充分调动普惠金融青年志愿者与普惠金融讲师的积极性,发挥基层网点、助农金融服务点、产业工人金融服务站等一线平台作用,推动金融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工厂”,主动帮助农村老百姓、老年人、产业工人等金融领域的弱势群体维护好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教育权、信息安全权等法定权利。

  借双慧眼

  识别老骗术“新玩法”

  近年来,诈骗种类花样翻新,呈现出职业化、智能化、集团化、地域化的特点,“扫二维码支付享受高额优惠、社区理财P2P得超高收益、朋友圈点赞免费领商品”等诈骗手段层出不穷。

  对此,宁波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有关负责人向消费者支了几招,一是“懂常识”:犯罪分子冒充政府机关行骗和利用高大上的名词包装行骗,都是抓住被骗人“不懂常识”的弱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在侦查办案中都不会通过电话进行案情询问,更不会询问群众家中存款情况,不可能提供所谓安全账户以及要求群众转账等。二是“不轻信”:无论遇到“天上掉馅饼”还是“天上降灾祸”,首先第一反应是不轻信。不轻信一条短信、一个来电显示、一个声音、一个画面;不轻信低投入高回报和无来由的灾祸。三是“必核实”:无论接到所谓职能部门、所谓亲友、财富公司的电话或短信等,都要核实对方身份和提及事件。四是“说出来”:遇事要说出来,要多与亲戚、朋友诉说、商量,或者直接与相关部门说明情况,核实信息。五是“口风紧”:有些犯罪嫌疑人能通过网络或其他非法途径获取受害人本人或亲友的电话、姓名等信息,用以强化其骗术的可信度。因此市民日常生活中要养成保密意识,把好口风,不要轻易将本人的家庭资料、家庭情况、银行卡号及密码等向他人透露。

  培养用卡好习惯

  做到“四要四应”

  杨女士的工资卡在3天内分11笔被盗刷两万余元,因被盗刷时卡片和身份证都在杨女士身边,而刷卡短信延迟很久才收到,杨女士将银行卡挂失并报案后,向当地人民银行投诉其工资卡发卡银行。

  经调查核实,杨女士因使用手机时点击过不明链接,导致手机被植入病毒个人信息泄露,从而发生盗刷,不法分子在盗刷成功后还用科技手段拦截了银行发给杨女士的刷卡短信,使杨女士没有在第一时间发现资金被盗刷。

  说明事情原委后,杨女士承认其工资卡绑定手机支付,而自己在手机上使用社交软件时习惯点击聊天群和朋友圈里各种不明链接,就因为这个小习惯导致银行卡被盗刷。

  消费者在银行开立账户,银行与消费者之间存在金融服务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银行按照与消费者约定的凭密码支付或凭签名支付方式,在网上交易、移动支付等非柜台交易模式下依据正确的密码输入或签名为消费者办理资金结算、交割业务,属于合同法规定的适当履行义务。

  银行卡持卡人应当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主动防范盗刷情况发生,养成良好用卡习惯,做到“四要四应”。

  四要:密码设置要用心;刷卡交易要小心;ATM存取款要留心;手机绑定要当心。

  四应:交易凭条应保存;短信通知应开通;随身卡证应分开;不明链接应拒绝。

人力资源市场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