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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付清抚养费“重获”探视权 琼山法院及时调解纠纷案


  天涯法律网讯(熊莹)2月14日,海口市琼山区法院立案大厅内1名当事人从民二庭法官手中接过调解书,眼里泛出了激动的泪花。因为根据调解协议,她在大年初二就可以带着孩子回娘家拜年了。
  这是一起探望权纠纷。原告张丽(化名)与被告王亮(化名)两年前离婚,3岁孩子判归被告抚养。因双方离婚前后矛盾冲突重重,原告每次去被告处看望孩子,被告总是态度冷淡。孩子虽然有跟原告对话,但都若即若离,对妈妈的邀请都未置可否;而被告有时还会跟孩子说原告的坏话,甚至当着孩子的面辱骂原告。
  原告认为,孩子1岁半以前都是自己带,对妈妈不是没有感情,是被告影响了孩子,其行使探望权受到了被告的妨碍,原告便没有按时支付抚养费。而被告认为,自己和家人并没有不让原告探望孩子,而是因为孩子本就对原告感情不深。之所以跟孩子数落原告和当着孩子面辱骂原告,是因为那段时间原告对被告做了影响被告工作和前途的事情。
  庭审中,承办法官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批评教育,先是批评原告不能以任何理由作为支付抚养费的条件,拒付抚养费只会加重矛盾;接着批评被告无论与原告有多深的矛盾,都不应该在孩子面前诋毁妈妈,那样会影响孩子对母亲的感情;同时要求被告从言传身教的角度注意对待原告的态度,让孩子在父母婚姻关系解除后还能继续感受到父爱母爱的陪伴,这对于孩子身心健康和人格健全,甚至对孩子未来的婚恋观也有潜移默化的影响。
  经过承办法官的说理教育,原告表示会将所欠的抚养费一次性付清,被告则表示会协助原告行使其探视权。最终,原、被告双方就原告具体的探视时间和方式达成了协议,原告可以在节假日和暑假定期与孩子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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