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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可自助处理机动车交通违法 同一用户绑定机动车不得超过3辆

  新京报快讯(记者 裴剑飞)今天(2月26日)上午,记者从北京市交管局获悉,为减少群众在处理窗口的等候时间和出行成本,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防范“黄牛”非法牟利,市交管局依托互联网平台推行交通违法处理新举措,即驾驶人办理绑定备案非本人机动车业务后,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且发生在绑定备案日期后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和自助处理终端处理。

  下一步,市交管部门还将采取多项措施对倒分、买分、卖分违法行为予以整治,挤压不法分子的操作空间。同时还将加强交通违法处理的数据监测,将涉嫌买分卖分人员列入重点人员,不允许其通过自助渠道处理。

  罚款金额200元以下可自助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据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自助处理交通违法的范围为,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单一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在200元及以下,且累计记分不满12分),且发生在绑定备案日期后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

  但存在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则不允许驾驶人自助处理,需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车辆登记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一是对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有异议的;二是驾驶人不具备处理被绑定车辆违法记录准驾资格的;三是驾驶人通过自助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可能达到12分及以上的;四是驾驶人或被绑定的机动车属于重点备案、限制处理等情形的;五是交通违法记录不在自助平台、终端传输范围内或无法通过自助平台、终端处理的;六是其它不允许自助处理的情形。

  此次交管部门所指的自助处理渠道,主要包括全市各交通支、大队和工商银行对外窗口设置的自助执法终端、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及 “交管12123”手机APP、工商银行网上(手机)银行。目前,各交通支、大队和工商银行对外窗口设置的自助执法终端,仅适用北京驾驶人用户处理北京号牌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记录,且需有牡丹交通卡。

  同一用户绑定机动车不得超过3辆

  据交管部门介绍,此次推行的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措施,对绑定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及交通违法自助处理,还有一些规则要求。一是同一用户同时绑定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的机动车不得超过3辆;二是同一用户累计绑定非本人名下机动车所有人不超过5个;三是同一机动车同时绑定的用户不超过3人。

  绑定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驾驶人本人可前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业务受理窗口,提交相关证件材料进行办理。目前指定在北京市交管局车管分所及各交通支、大队车管站办理。

  申请办理绑定备案非本人机动车的业务,需要填写《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变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一是委托书(车主委托绑定授权);二是被绑定机动车所有人(个人)的身份证件;三是被绑定机动车的行驶证;四是驾驶人的身份证件;五是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六是被绑定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交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群众,此次推行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新举措,是北京交管部门按照公安部部署对我市自助处理范围的适度放宽。未办理绑定备案业务的,仍可到执法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目前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绑定备案业务可到车管窗口办理,在办公时间均可受理,请大家合理安排时间。

编辑:吴娇颖 杨梓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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