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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个人缴纳110元

■缴费时间
   本月至12月20日
  ■缴费标准
   1.18周岁以上成年居民个人缴纳260元,享受低保待遇人员或持残疾人证者个人缴纳150元;
   2.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个人缴纳150元,享受低保待遇人员或持残疾人证者个人缴纳100元;
   3.学生及未成年人个人缴纳110元;
   4.重度残疾人员、“三无”人员及孤残儿童个人不缴费。
  
   华商报讯(记者 贺静静)8月15日,华商报记者从榆林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了解到,榆林市2018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续保工作已开始。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在户籍所在社区办事处或县区医保中心办理手续。
  ■缴费时间:
   2017年8月1日至12月20日
  ■参保范围:
   榆林市凡未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大学及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
  ■缴费标准:
   1. 18周岁以上成年居民个人缴纳260元,享受低保待遇人员或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个人缴纳150元;
   2.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个人缴纳150元,享受低保待遇人员或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个人缴纳100元;
   3.学生及未成年人个人缴纳110元;
   4. 重度残疾人员、“三无”人员及孤残儿童个人不缴费。
  ■注意事项:
   凡符合参保范围的城镇居民,中断参保两年及两年以上的居民均须补缴前两年度全额费用(含个人应缴和政府补助部分),中断参保一年的须补缴相应年度全额费用(含个人应缴和政府补助部分)。
  ■特别提醒: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手续的,从实际参保缴费之日起90天后开始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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