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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群组并非法外之地


    ■扶 青

    近日,微信安全中心发布关于规范微信个人账号发布投资建议及“荐股”相关服务信息的公告,并对1100多个微信账号进行限制功能使用或阶梯式处罚。

    根据证监会规定,无论是机构和个人,开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均需取得相关资质。作为个人,读几本书、有几年经验,不能构成荐股的理由,只要涉及一对多的传播模式,如开办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发表文章、评论、报告等,就必须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并加入一家有从业资格的投资咨询机构。仅此前提,足可确证很多微信炒股群是违法的。事实上,很多荐股群都是通过虚假信息、夸大宣传、承诺收益等手段招揽客户,以收取会费、收益分成等方式牟利,实质上构成了咨询服务。而所谓准确预测,实际上是利用客户想盈利的心理“空手套白狼”,推荐完全凭运气,股票涨了就跟着分红或收费,跌了也不负任何责任。这种欺诈牟利模式之前在线下广为流传,严重损害用户利益,早已被明令禁止。

    许多违法行为明目张胆,有时候并不是因为多么巧妙,而是充分利用新型社交模式,达到广为传播却更隐蔽的目的。就这一点而言,有很多荐股群之外的例子,比如之前被调查的“不卡群”,彼此陌生的用户以互发拼手气红包的方式进行赌博,利用的就是抢红包与赌博、组织者与参与者难以界定和区分;有的微信群做微商,进行期货交易,或者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却以数人头、拉下线为运作方式,实际是一种新型传销;还有一些论文买卖、隐私交易、制假售假等灰黑产业,借助社交媒体迎来了“第二春”……

    违法行为通过群来进行,群又在隐私范围内,留给监管部门的是不同于线下治理的系列难题,如何对违法行为进行界定?如何进行有效取证和处理?如何排查和发现线索?特别是发现类似“荐股群”这样的违法线索,是后续环节跟进的关键性前提,需要针对互联网传播模式的一些特点,实行技术和社会“两条腿”走路的治理模式。首先是技术治理,平台固然不可以查看群聊天记录,但能通过一些最低限度的信息过滤方式,比如设定被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关键词,以触发报警机制。再就是社会治理模式,其前提是充分利用来自网友和平台的举报,结合线上传播、线下进行的特点,特别是违法行为通常是具有上下游的产业链,放小抓大,从一个线索牵出一串,再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界定和完善,从机制层面上体现出“零容忍”。

    2017年10月,国家网信办正式实施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群里有违法违规信息,谁建群谁负责,充分表明了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对于违法违规的群组,不仅要警示整改、暂停发布、关闭群组,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如果能证明平台没有履行好主体责任,还可以问责平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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