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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开展小区物业服务综合评价 业主评价占比最重

  新华社北京12月3日电(记者孔祥鑫)为推进北京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北京市住建委日前公布了《关于开展居住小区物业服务综合评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评价主体以业主为核心,鼓励业主行使权利。

  通知明确,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服务综合评价工作将自2018年起开展,每年组织一次,评价范围为物业公司提供6个月以上服务的居住类物业项目,评价结果将记入物业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

  通知规定,居住小区物业服务综合评价内容包括业主评价、专业评价和属地管理部门评价,其中业主评价分值占50%,其余分别占30%和20%。业主居住在小区里,对物业服务有着最直观的感受,以往的专家评优和行政检查,通常是站在专业管理和行业管理的角度,业主的参与度有限。这次综合评价以业主评价为核心,既保障业主作为消费者对物业服务的知情权、监督权,也便于行政主管部门掌握业主对物业服务的需求和意见,更好地为群众和行业服务。

  通知中提到,对服务水平连续下降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项目,属地街道(乡镇)可以建议业主委员会或组织业主共同决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此条规定将一改当前业主在物业事务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现状,明确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鼓励业主行使监督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保障物业区域的和谐与安全。

  综合评价以《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服务综合评价指引》为基准,采取以区为主、市级抽查的方式,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选取专家对物业项目进行评价。北京市住建委还将逐步建立物业服务综合评价信息系统,指导各区有效开展此项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的服务与监督职能,保障物业管理的良好发展态势。

  根据通知,评价结果将在北京市住建委官网向社会公布,并记入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可以作为物业项目招投标和相关部门日常监督的参考依据,对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的项目,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可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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