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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试点破解司法鉴定难题

    中青在线杭州1月8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董碧水)“司法鉴定制度是司法公正的保障,但在实践中,民事案件的司法鉴定依旧问题不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高院)民一庭庭长俞少春今天在浙江高院等部门联合举行的新闻通报会上说,鉴定周期长、鉴定材料交接手续繁杂、重复鉴定率高、当事人奔波次数多,由此还带来“鉴定黄牛”滋生、司法鉴定公信力不高等问题,“制约了法院审判质效,阻碍了法院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也影响了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

    据介绍,针对上述问题,2017年10月,浙江高院批复确定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余杭法院)为全省民事案件在线鉴定改革试点法院。在此之前,余杭法院已先行在道路交通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上线试行,之后拓展到适用的其它民事案件。

    目前,余杭法院的在线鉴定系统已推广至法医类、物证类、影像资料类鉴定中,截至2017年12月底,完成在线鉴定案件3***件,平均鉴定期限从3个月以上缩短至25天以内。

    余杭法院副院长庄根财介绍说,在线鉴定系统通过多平台对接,需要司法鉴定的当事人、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司法鉴定机构实现了在线启动鉴定程序、选定鉴定机构、缴纳鉴定费用、传输鉴定检材及形成的鉴定意见等,减少了当事人来回奔波的诉累。

    同时,由于鉴定操作和数据修改的全程留痕,也有效遏制了“鉴定黄牛”的生存空间。

    按照余杭法院规定,当事人有鉴定需求的案件,争议不大且其他各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的,均可通过在线司法鉴定平台选定鉴定机构、传输检材等,并径行启动文证审查。对争议较大或当事人申请需要参与鉴定过程的,通过在线司法鉴定平台选定鉴定机构,并选择线上或线下处理。“如线上处理难以达到鉴定要求的,检材传输等可通过线下处理。”

    余杭法院还规定,鉴定委托方可以在鉴定程序结束起7个工作日内对鉴定机构进行评价。同类鉴定机构有权查询彼此间的鉴定意见,向委托人反映鉴定报告存在的问题,还可以作为委托方评价的依据。

    据悉,通过试点改革,浙江高院将与司法厅构建协同共建共治、信息共享机制。“法院将审判中掌握的鉴定信息及时反馈给司法行政部门,便于司法行政部门及时高效的对鉴定机构进行评价和监管;相对应的,司法行政部门也及时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变更、处罚等情况向法院通报,实现司法鉴定用户和管理者的紧密对接。”浙江高院司法鉴定处处长饶文军说。

    据介绍,浙江高院还将试行鉴定意见书网上公开制度,将司法鉴定的过程和结论公开晒在网上,接受全社会监督,“以此倒逼鉴定机构规范执业,提高鉴定意见的可靠性和透明度。”

    地处我国东南沿海长三角洲南翼的浙江,由于经济发达,市场化程度高,一直以来民商事纠纷易发多发。近五年,浙江全省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量持续高位攀升,2017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一审民商事案件数量达到85.3万件,位居全国第三。而随着民事活动日益专业化、复杂化、综合化,需要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案件量也是逐年增长,稳占民商事案件一审收案数5%左右。而从2017年涉鉴定案件看,其中最长的案件司法鉴定用时达到366天。

    据悉,仅就杭州地区而言,2015年至2017年,两级法院共有委托司法鉴定案件11329件,年均存在鉴定需求案件在3700件以上,且每年保持继续增长。全省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等51家司法鉴定机构,2017年办理的司法鉴定业务达136506件。

    俞少春说,目前,浙江仅选择余杭法院作为全省唯一的试点法院,且先从鉴定数量较大、法律关系相对简单、鉴定电子化程度较高的法医类、物证类、影像资料类三类纠纷类型开始探索。下一步,待试点经验成熟后,浙江高院将出台试点改革配套文件,在民事审判领域全面推广在线鉴定改革工作,并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实现全省推广。同时还要延伸平台服务至诉前调解环节,“以减少诉前单方鉴定比例,提高鉴定结论的公信力和认可度,以最终有效缩短当事人处理纠纷的期限和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促进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

    俞少春表示,借用在线鉴定平台,浙江高院还将尝试开展鉴定人员在线出庭接受质询,提高鉴定人出庭比例,进一步发挥司法鉴定服务审判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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