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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受上级安排 将芦山地震重建物资用于他处获刑

  原标题:受上级安排将芦山地震灾后重建物资用于他处,四川一干部获刑

  四川省峨边县林业局原局长鲁子李尔,安排下属赖泽红将本应用于芦山地震灾后重建项目的资金所购物资及基础设施用于他处,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达172.3225万元。

  这些资金本应用于新建峨边县示范苗圃,裁判文书显示,根据峨边县林业局的作业设计,项目建设期为3年,投资192万元为省级财政投资,系灾后重建资金,建成后可实现年销售收入213.6万元,年销售利润57.6万元。

  因为相关负责官员的滥用职权,上述利润并未实现。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峨边县林业局(下称县林业局)森林保险办公室原主任赖泽红贪污、滥用职权案二审刑事裁定书,披露了上述细节。

  2013年4月20日,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发生7.0级地震,同年10月,峨边县县委、县政府批准了县林业局申报的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峨边县示范苗圃建设项目(下称示范苗圃)。2013年12月,赖泽红等人参与了县林业局组织进行的示范苗圃建设作业设计。

  乐山中院作出的二审裁定显示,根据该作业设计,示范苗圃的建设地点为峨边县新林镇黄泥村,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期为3年(2013-2015),项目投资192万元为省级财政投资,系灾后重建资金,建成后可实现年销售收入213.6万元,年销售利润57.6万元。示范苗圃项目没有安排土地配套费用。

  峨边县林业局将示范苗圃项目交由时任县林业局森林保险办公室主任的赖泽红负责。

  法院查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赖泽红作为该项目的具体负责人,受时任峨边县林业局局长鲁子李尔(另案处理)的安排,未按要求新建该项目,并在未办理任何书面交接手续的情况下,逾越职权,将以省级财政投资的灾后重建资金采购的用于示范苗圃建设的种子、化肥等物资和基础设施分别安装、使用在峨边县创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某,以下简称创亿公司)位于新林镇黄泥村及沙坪镇峨星村的苗圃内,导致国家对上述物资和基础设施失去控制权,直接经济损失达172.3225万元。

  创亿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某的证言称,其多次向鲁子李尔和赖泽红提出相关物资是国家出的钱,峨边县林业局扶持给他们要出具手续,并提出这些物资培育出来的核桃苗和中华全红杨穗条以后出售时给峨边县林业局可以略低于市场价,但鲁子李尔和赖泽红都没有答复。邓某公司没有分配过收益给峨边林业局。

  被告人赖泽红的供述与辩解称,示范苗圃项目确定后,在峨边县林业局局务会上,鲁子李尔局长让其负责项目的建设内容,其提出只管建设不管其他。在建设过程中,因为其只是一名经办人员,建设事项都请示过曲某副局长和鲁子李尔局长后,是全部按照鲁某局长的指示办理的。

  基于上述事实,乐山中院二审裁定,赖泽红犯滥用职权罪,且与鲁子李尔系共同犯罪,属从犯。此外,赖泽红还犯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另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2017年8月,峨边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峨边县林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鲁子李尔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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