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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老龄工作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会召开

本报讯(记者 辛向东) 昨日,2018年州老龄工作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会在下关召开。


会议指出,根据省老龄办的部署,我州于2016年启动了“幸福和谐晚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州老龄办与中国人寿大理分公司合作开展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在为政府分忧、替家庭减负、使老年人受惠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下一步工作中,全州老龄系统要积极推动将“和谐幸福晚年行动”纳入民生工程、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及扶贫攻坚、精准脱贫的大盘子;继续做好五保、低保、重点优抚对象等三类群体统保工作,实现“应保必保”;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纳入老龄委、老龄办年度重点工作,并强化与其他老龄重点工作的融合发展。


据了解,根据《大理州2018“幸福和谐晚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意见》,长期居住在我州各县市、年满50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可作为被保险人,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老年人在生产、生活的各种场所,在居家生活、劳动生产、乘坐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外出旅游等,因遭受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的事件直接导致老年人身故、残疾,或是发生住院医疗等。每人每年最多可投保1份,中国人寿大理分公司各级机构给予每份10元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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