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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我市首笔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日前,南京市雨花台区花好月苑小区8幢3单元完成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提取住房公积金备案登记,出资业主中有2户家庭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条件,合计提取公积金1482***元,分别冲抵了其增设电梯的全部个人分摊费用。

  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6﹞11号)要求,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相关实施细则,明确出资增设电梯业主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提取其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自电梯使用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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