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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出纳侵占80万公款买私彩出逃劝返终获刑

  正义网海南12月4日电(记者 李轩甫 )海南一家旅行社女出纳吴某痴迷私彩,利用经手公司现金的职务便利,将80万元据为己有,因无法弥补库存逃往国外后被劝返。此案由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审查并提起公诉。近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一审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责令其向被害单位退赔80万元。

  案卷资料显示,2000年8月1日至2003年11月期间,吴某利用海南某旅行社出纳的职务便利,将公司的80万元现金据为己有,用于购买私彩。

  2003年11月初,贺某上任公司财务经理,着手对吴某经手的账目进行盘点。同年11月6日,公司财务部人员盘点到吴某管理的现金库存时,吴某感到自己侵占公司资金的犯罪行为即将暴露,便借口家中有急事离开公司,找到吴某某、吴多英、陈某某等亲人,告知自己挪用了公司现金,因无法弥补库存想逃往国外。在吴多英、陈某某(二人已判决)的帮助下,吴某从海口乘船到广东湛江,后转道广西南宁、北海及云南昆明,再以吴某某的身份证乘飞机到达云南景洪逃往泰国,在曼谷生活了11年。

  2003年12月3日,公安机关接到海南某旅行社报案后,在吴某亲人吴某某的见证下,将吴某任出纳期间经手的账目移交给海南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为公司短缺现金共计人民币357万余元。

  2014年8月,公安民警对吴某在海口的亲属做了大量劝返工作。同年12月24日,吴某从泰国返回海口,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庭审时供述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了公司80万元。

  因涉嫌职务侵占罪,2017年8月,吴某被海口龙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认为吴某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人民币357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龙华区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无视国家法律,利用旅行社出纳的职务便利,将单位资金80万元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惩处。

  “我确实挪用了公司80万元买私彩,但不知道这样做构成了犯罪,当时想还这笔钱,但是最终没有能力偿还。”吴某在第二次庭审时这样供称。

  近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一审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责令其向被害单位退赔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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