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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32万元 东莞法院开5万元罚单拘留“幕后”老板

拖延执行还转移法院查封财产,以为自己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就没事了

东莞时间网讯 拖欠货款32万元近四年,对法院执行一味拖延、转移法院查封财产,塘厦镇某家具公司“幕后”老板被司法拘留罚款5万元。

欠32万元货款面对执行拖延敷衍

2014年9月,东莞市常平镇一涂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东莞市塘厦镇某家具公司支付2013年8月起拖欠的货款320500元及利息。获法院判决支持。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依法对家具公司的机器设备进行拍卖,得款136089.1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后,发现被执行人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只好终结本案执行程序。

2017年3月,涂料公司发现家具公司又恢复生产经营,遂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017年5月11日,执行人员前往被执行公司进行实地调查,要求法定代表人出面解决此案,却被该公司一名负责人告知公司法定代表人只是挂名,并未参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并以无力支付货款为由敷衍了之。

在此情况下,法院再次查封该公司的机器设备、228箱成品及一批半成品,并指定这位负责人贺某为财产保管人。

转移查封财产“幕后”老板被拘留

针对被执行公司一再拖延执行的行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决定对其罚款5万元。

在评估过程中,执行人员发现有约60箱成品被转移,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查封财产保管人贺某到法院处理案件。后贺某承认自己未尽到保管义务导致成品被转移,贺某以为自己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院也无可奈何时,执行人员当场给贺某戴上了手铐,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已查明被执行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实际都是由贺某负责,且其作为法院指定的查封财产保管人,未履行保管义务导致成品被转移、未能及时追回,是成品被转移的主要责任人。”执行员表示。

贺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赶紧联系家属筹措资金,并向法院承认错误。当天被执行公司就将剩余款项全部履行完毕,并向法院缴纳了5万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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