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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建设运营 优先支持PPP

  原标题:贵州省鼓励市政项目建设和运营 民营资本优先

  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贵州省城镇市政公用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优先支持PPP项目(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

  根据意见,我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领域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大力实施PPP项目,切实提高市政基础设施运营质量和服务效能,进一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意见明确指出,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市政公用领域项目,可以采用PPP模式:(1)政府负有提供责任;(2)需求长期稳定;(3)适宜由社会资本方承担;推行PPP模式的城镇市政公用领域项目包括:城镇道路及附属设施、轨道交通、桥梁隧道、公共停车场、供排水、污水处理(含再生利用、污泥处置)、排涝、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环卫清扫保洁、园林绿化、燃气、供热、黑臭水体整治、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项目。

  意见还提出了政策措施,如在落实建设用地政策方面,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市政公用领域相关项目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划拨方式供应;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方面,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引导作用,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优先支持PPP项目,根据不同项目情况,以运营补贴作为财政性资金投入的主要方式,也可以安排前期费用奖励予以支持,逐步减少政府参与建设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资本金投入和投资补助。

  同时,加大对各类财政资金的整合力度,扩大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益,形成资金政策合力,优先支持民营资本参与的城镇市政公用领域项目。鼓励各级财政部门探索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城镇市政公用领域PPP项目的有效方式,通过前期费用补助、以奖代补等手段,为项目规范实施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记者 杨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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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PPP项目 各部门分工明确

  意见明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社会资本进入市政公用行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配合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金融等部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规范市场秩序,稳定项目预期。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支持的PPP项目经费,积极申报国家PPP示范项目和示范城市。

  同时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开推介项目,推动PPP示范项目加快落地实施。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有关部门参加的城镇市政公用领域PPP项目部门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和组织协调项目实施。各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对社会资本进入市政公用行业的管理和监督。及时研究确定市政公用行业项目的技术性标准和公共服务标准,提出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组织审查项目引资方案和协调项目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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