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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改装招学员 “黑教练车”非法教学受处罚

  华龙网12月13日17时09分讯(记者 祝可)重庆市民何某见考驾证行业“火爆”,就为自己的私家车安装副刹后,私自招募学员,从事非法教学教练活动。近日,何某违法行为被渝北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民警查获,依法受到了处罚。

  12月11日下午2时许,渝北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在渝北区龙兴镇卧龙路巡逻时,发现一辆小车走走停停,还多次熄火,存在异常情况。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并对其进行检查。

  该车驾驶员是一位年轻小伙,看到民警检查,神色慌张,当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时,这位叫小张的驾驶员吞吞吐吐地声称,自己还没有考取驾驶证,正在学习中。

  这时,坐在副驾驶的中年男子称,自己是该车的教练员,他正在给学员教练技术。民警发现,该车没有任何标志,非教练车;再在网上查询,该车根本就没有到相关部门进行自学驾考车辆备案,这位自称教练员的何某也不具备教练资格。

  经调查,何某发现学车的学员很多,而且几乎每个驾校学车的人都“很打挤”,自己何不把私家车改装一下,变成教练车,私下招募学员学车,而且随到随学,方便学员,肯定有“市场需求”。于是,何某将自己的私家车安装了副刹,便开始悄悄招募学员练车。

  当天,何某就召集4个学员到龙兴镇卧龙路练车。没想到,学员开车没行驶多远就被龙兴大队的交巡警查获。

  民警向何某指出,私自改装私家车进行营利性教学、教练是违法的,必须立即停止,并督促其对已安装的副刹拆除,恢复车辆原貌。

  同时,民警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对何某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对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何某,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民警还对那些找“黑教练”“黑车”学习驾驶的学员进行了教育,告诫其到正规驾校学习,以免贻误自己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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