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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却因盗窃再陷囹圄 男子获刑3年被罚5万元

  正义网黄冈11月27日电(通讯员 肖之云 魏萍)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出狱后又流窜湖北省黄梅县、河南省光山县作案8起。近日,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  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钱某忠被该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湖南省遂宁县人钱某忠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1月14日被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6年7月31日,刑满释放的钱某忠从安徽省来到湖北省黄梅县城区伺机实施盗窃,当日下午,钱某忠踩点至黄梅县文化公园路延伸路段附近,决定次日凌晨实施盗窃。

  8月1日凌晨2时许,钱某忠携带老虎钳、手电筒、毛线手套等作案工具至位于黄梅镇文化公园路延伸段居民鲁某住宅,釆取攀爬手段进入该户二楼阳台,随后使用老虎钳撬开防盗窗栏,钻入户内,将被害人鲁某放置于三楼卧室沙发上长裤口袋中600元现金及衣柜抽屉内价值人民币30757元两条黄金项链、两枚黄金戒指盗走。

  8月2曰凌晨1时许,钱某忠携带作案工具至黄梅镇赤土坡村五组居民区石某华住宅,攀爬至该户二楼卫生间外窗,使用老虎钳撬开防盗窗栏,钻入户内,盗走2800佘元现金。之后,在当日凌晨2时许、3时许,钱某忠又连续入室盗窃两次。

  2016年9月3日,钱某忠伙同刘某峰(另案在押)至河南省光山县城伺机盗窃,并准备好手套、手电筒、老虎钳等作案工具。4日凌晨1时许,钱某忠伙同刘某峰至光山县城区亲亲家园小区,由刘某峰负责望风,钱某忠携带作案工具攀爬至该小区三号楼外侧平台,使用老虎钳撬断一单元二楼居民易某梅家阳台防盗窗栏,进入室内,将被害人易某梅放置于餐厅的钱包中200元现金盗走。之后钱某忠接着沿亲亲小区三号楼的外侧平台继续作案,入室盗窃两次,窃的现金1100元。

  凌晨4时许,钱某忠又伙同刘某峰至光山县城县政府西边一小区司机盗窃,由钱某忠负责望风,刘某峰进入路边第一家的饶某的住宅实施盗窃,刘某峰盗窃得手人民币5000佘元。后钱某忠与刘某峰清点当日在光山县实施盗窃的赃款,每人分得人民币3000佘元。

  2016年9月10日被合肥铁路公安处合肥南站派出所干警抓获,2016年10月21日被黄梅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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