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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将建立 工商总局牵头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11月13日讯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办公厅发布《关于同意建立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同意建立由工商总局牵头的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

据悉,联席会议由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法制办、国家网信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能源局、国家邮政局等35个部门组成。工商总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工商总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工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质检总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工商总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召开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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