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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日,毕节市纪委针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黔西县洪水镇副科级干部王行华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1年至2016年,王行华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收受群众好处费12000元,在为群众办理户籍手续过程中收受好处费7780元。2017年5月,王行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纳雍县国有化作林场场长郑琴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期间,化作林场以“森林防火补助、有害生物防治补助、春节补助”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9.766万元;2015年7月至10月,该林场先后组织职工两次烧烤就餐花费公款1.1046万元。2017年4月,郑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清退并收缴。

赫章县水塘堡乡田坝小学校长罗凤鸣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1月至4月,田坝小学支出学前教育经费***24元用于接待就餐、购买香烟等用途。2017年7月,罗凤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清退并收缴。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抵制“四风”。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强化政治担当,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当好党内政治生态的“护林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重点关注脱贫攻坚过程中 “四风”突出问题,坚持“一案多查”,对履责不到位的坚决问责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毕节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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