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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同伙流窜盗6辆车 男子被龙华法院判刑4年半


  天涯法律网讯(毛雨佳 蔡莉)海口男子王某与同伙在海口流窜作案6起,盗窃4辆面包车、一辆小货车和一辆电动车。近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6年某一天凌晨,王某和朋友梁某(另案处理)在海口某村盗走停放在路边的一辆银色五菱牌小货车(经鉴定,价值34425元)。几天后,王某再次伙同梁某窜至海口某条小巷内,将停放在路边的一辆银色五菱牌面包车(经鉴定,价值19740元)盗走。

  一个多星期过去了,王某再次萌生了偷面包车的想法,当天凌晨,王某再次伙同老搭档梁某在海口山高村里,将一辆停放在路边的灰色长安牌面包车盗走,二人在使用该车时路遇民警查岗,心虚的二人弃车仓惶逃跑。

  2017年4月的某天,王某和梁某来到海口琼山区高登东街附近,将停放在路边的一辆灰色长安牌面包车盗走。次日,王某和梁某窜至海口某中学对面,将停放在路边的一辆银色五菱牌面包车盗走。后王某将该两辆面包车以3000元的价格卖给一个绰号“大脚”的男子。同年5月19日凌晨,王某与梁某游荡到海口新城吾悦广场附近时,发现在草地上熟睡的王某,将其一辆电动车、身上现金200元和两部手机盗走。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多次窃取他人财物达59219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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