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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伉俪数十载,不可一气闹离婚

  近日,兴业法院对一件离婚纠纷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均没有提起上诉。原告莫某与被告林某于1994年初经人介绍认识,并于1995年1月办理结婚登记。婚前,双方相互了解,相处融洽,婚后双方的夫妻感情良好,婚后两年后双方生育了可爱的女儿,有了孩子这个“润滑剂”,双方均把精力放在孩子身上以及建设美满家庭上,从一无所有到如今的事业有成、家庭美满,都是两人相濡以沫、互相鼓励、互相促进的成果,是他们二十多年来辛勤劳动所滴下的汗水的积累。世上每一段婚姻也并未十全十美,双方之间婚后也经常为了一些生活琐事发生摩擦,但并未出现大的矛盾。2017年春节后,双方为了一点生活琐事争吵后,原告莫某搬回父亲家居住,10月份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双方离婚。

  兴业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从相识到如今,风风雨雨走过二十三年,共同创造美好生活,共同抚育孩子,相互扶持,相濡以沫,其心可见,其情可赞,从庭审中双方对过去点点滴滴的娓娓道来,也可见双方二十多年来积累下来的深厚夫妻感情。如今,双方事业有成,女儿大学深造,对于原、被告而言,都是美满生活的升级,美满生活来之不易,更应值得珍惜。现双方之矛盾,系因双方缺乏沟通所致,双方均不存在破坏夫妻感情的恶劣行为。一段良好的婚姻塑造一个美满的家庭,而美满的家庭是需要婚姻双方共同经营的,夫妻之间都应该彼此树立良好的婚姻模范,这种模范是父母留给孩子的最好的礼物。父母都希望子女幸福,而对孩子而言获得幸福最好课程就是“言传身教”,教会孩子如何去爱,如何去面对未来的婚姻。性格、时间从来不是感情平淡的借口,婚姻变得之所以难受,不过是一方或者双方都懒得用心罢了,双方面对孩子无奈而充满殷切的眼神,是否也应当再次重新审视双方的婚姻,这对双方还是孩子,这个完整的家庭而言都是一个机会。因此,只要原、被告今后相互理解,相互关心,加强沟通,多想想以往的艰苦岁月,多想想对方的优点,共同为照顾家庭尽到应尽的义务,夫妻关系仍能得到改善。且原告主张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仅从原告所提交的身份证、结婚材料、当事人陈述不足以证实双方夫妻感情确以彻底破裂,属于举证不力,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理由不成立,本院依法不予准许。法院最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

法官释法:什么样的男人最为称职且聪明,莫过于最明白“爸爸爱妈妈,就是对孩子最好的爱”的男人。美好的婚姻来之不易,但什么是婚姻的真谛,那就是一辈子的承诺。更多的时候,婚姻就像一条小船,需要夫妻通力合作,才能稳定安全,才能不翻船,哪怕双方是一言不合,婚姻的幸福需要彼此体恤,互相包容,互相取悦才能体味婚姻幸福的滋味。每次在法庭上,看到孩子听到爸爸妈妈要离婚的时候,内心的滋味总是复杂的,大人的情感、婚姻本是大人的事情,但孩子作为爱情的结晶、婚姻的成果往往成为大人们感情以及婚姻破裂的受害者。法律是刚性的,但法律也是具有人情关怀的,在每一个个案中,都能让当事人既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也要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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