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6日讯 银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上海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监罚决字〔2017〕33号)显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通过自主支付的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较大金额贷款。同时,该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放任借款人将贷款资金用于股票交易。
上海银监局依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责令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改正,并罚款合计人民币90万元。
上海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监罚决字〔2017〕33号)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银监罚决字〔2017〕33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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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吴庆斌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2015年,该公司通过自主支付的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较大金额贷款。同时,该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放任借款人将贷款资金用于股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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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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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责令改正,罚款合计人民币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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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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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7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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