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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美舍河保护管理规定》明年元旦起施行

  海口网9月29日消息  我市首次制定出台内河保护管理专项地方性法规《海口市美舍河保护管理规定》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8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提出以立法形式保护内河水系,坚守生态红线,通过《规定》进一步巩固和推广美舍河治理成果,改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让海口百姓“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规定》共二十五条,主要对美舍河保护管理的范围、内容、有关职责义务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范。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考虑到立法的必要性和可操作性,《规定》明确美舍河保护管理范围“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自沙坡水库大坝以下至海甸溪交汇处的美舍河及其两岸绿线以内的区域”。此外,《规定》还提出,美舍河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生态要求,注重保护和恢复周边的生态环境、人文景观以及历史风貌;全面引入生态修复理念,将生态保护措施与河道治理、湿地保护、堤防绿化、水土保持、排污口整治等相结合,实施美舍河生态保护综合治理工程;要为美舍河保护管理范围内的动植物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恢复自然和谐的生态系统。

  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保障法规的有效实施,《规定》与上位法相衔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对造成美舍河水体污染的有关禁止性行为设置了相应的处罚规定,如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向水体排放、倾倒废弃物等;对破坏美舍河保护管理范围内公共设施,以及违反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相应处罚。对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保护管理职责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揭晓强主持新闻发布会,市政协副主席冯鸿浩参加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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