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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一中院签发首个调查令申请执行人委托律师赴外省调查财产促进案件执行


    天涯法律网讯(李达光 杨智)因被执行人在我省无财产可供执行,为便于申请执行人调查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促进案件执行,省一中院执行局近日向申请执行人的委托律师签发了调查令,这是该院发出的首张调查令。
  据悉,在申请执行人中铁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常州某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为6935.00万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在海南无财产可供执行,为便于申请执行人自行调查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江苏常州市的财产线索,省一中院执行局向申请执行人的委托律师签发了调查令,由持令人持调查令到江苏省常州市对被执行人常州某贸易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调查。经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金坛分中心、沐阳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的反馈,被执行人常州某贸易有限公司在常州市、沐阳市暂无不动产财产,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了有关常州登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企业登记资料,本案根据调查令所取得的信息正在持续执行中。

  据介绍,调查令制度是省一中院执行局全力破解执行难的又一重要举措。截至今年7月,省一中院全年新收执行案大幅增加,涨幅达到了106.8%,在“案多人少”、执行法官“分身乏术”、人员基本不增的突出矛盾下,调查令制度的实施借助了律师队伍的法治力量,将执行法官从繁杂的查人找物工作中解放出来,既提高执行质效,破解“案多人少”难题,又可调动律师的积极性,快速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别是外地财产,能更好更快地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提升申请人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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