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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检察机关“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深化司法改革

  中青在线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见习记者 郑天然)云南省两会系列新闻发布会日前召开依法治省主题新闻发布会,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沈曙昆表示,过去五年中,云南省检察机关不断深化司法改革,推动形成“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沈曙昆介绍,云南省检察机关实施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分别制定管理考评办法;要求院领导在内的全体检察官必须参与办案,将原在综合部门、非业务岗位的219名检察官全部调整到业务岗位,并向基层一线倾斜;会同省委编办建立了“人随案流”的员额动态统筹调配机制,核定每一个检察院实际所需的员额数量;相继制定检察官管理、逐级遴选、员额退出等规定,对不办案、不胜任办案工作或离开办案岗位的检察官办理了退出手续。

  此外,云南省检察机关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在全国率先开展内设机构改革。省人民检察院和州市级人民检察院主要进行机构精简和职能优化整合;基层检察院实施大部制改革,内设机构由原来的2050个整合为840个,精简率达58.9%。

  同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直接办案制度。在全省三级检察院建立入额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直接办案、办案情况网上定期通报制度,严格落实中央对领导干部办案数量的规定,科学界定办案范围、办案方式,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严禁任何形式的“挂名办案、虚假办案”。目前,领导干部办案已成为新常态。

  在1月27日举行的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宁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特别指出,全省检察机关要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

  李宁在报告中表示,2018年云南省检察机关将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检察职业保障等机制,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助推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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