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3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湖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制度违反监管规定,被中国银监会湖北监管局罚款30万元。李智勇对湖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问题承担管理责任。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以下为处罚原文:
湖北银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湖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鄂银监罚决字〔2017〕53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 |
单位 | 名称 | 湖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谌赞雄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业务制度违反监管规定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北监管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7年12月26日 |
湖北银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李智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鄂银监罚决字〔2017〕54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李智勇 | |
单位 | 名称 | ——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在湖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业务制度违反监管规定”的违法违规问题中承担管理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北监管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7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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