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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棚改意见稿建筑面积拆赔比不超1:1.2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3月26日讯

3月26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货币补偿按照《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292号)的规定执行,产权调换按照套内建筑面积1:1或建筑面积不超过1:1.2的比例执行,允许增购不超过10㎡的建筑面积;而城市更新的补偿标准由项目实施主体与业主进行协商,并通过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予以约定。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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