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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犬未系绳过马路被撞狗主人负全责

    华龙网2月1日12时50分讯 (通讯员 梅川疆)1月31日17时左右,两路口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两路口小学门口发生交通事故。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了解得知,李女士下午出门遛狗,过马路时,由于未系狗绳,宠物狗抢先跑上了马路,这时一辆公交车缓慢驶来,李女士一着急大呼宠物狗名字,听到主人呼叫后,宠物狗回头欲奔向主人,却被躲让不及的公交车撞上。李女士看到自己的爱犬被撞倒地,伤心不已。

    根据《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重点管理区域内携犬出户的,必须由成年人牵领。对于这起事故,宠物狗的主人李女士没有对其宠物狗进行牵领,任其在公路上自由活动,不仅让宠物处于危险当中,也对公路上的其他车辆和行人产生了不安全因素,民警判定李女士应当负全部责任。李女士虽悲痛不已,但对民警的判责表示无异议。

    民警提醒,养狗人士应充分学习《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携犬在户外行走时系上牵引绳,并牵领爱犬主动避让车辆和行人,保护自身和爱犬的安全,因为一旦遛狗由于不系绳造成的后果应由主人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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