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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多给1600元 储户“离柜不负责”拒退

去取钱银行多给钱了,储户能不能也“离柜概不负责”?近日,这样一则消息引发关注:
   浙江慈溪秦女士在某银行取款22400元,银行却给了秦女士24000元。事后,银行向秦女士讨要1600元,遭到秦女士拒绝。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将秦女士告上法庭。秦女士坚称,银行规定储户钱“离柜概不负责”,她也“离柜概不负责”。
   不少网友力挺秦女士:“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是一种不平等的规定,只约束了储户,却没有约束银行。“干得漂亮,银行不能双重标准,说了‘概不负责’,凭什么问人要钱?”
  储户多拿1600元属不当得利
   据报道,2012年2月7日,秦小姐到慈溪一家银行,要求取22400元。谁料想银行柜员一时失误,点了24000元给她,还给了她一张“取款金额22400元”的取款凭证,要她签字。秦小姐拿到钱也没清点,签完字就走了。
   当天下午,银行结账时,发现了这一失误,银行的监控也显示,当天柜员确实多给了1600元。于是,银行马上联系了秦小姐,要她归还多给的1600元。秦小姐没有理会。她认为,在这件事上,她没有过错,而且银行总是“离柜概不负责”,在这件事情上她也“离柜概不负责”。
   几次催讨无果,当年6月26日,银行将秦小姐告上慈溪法院,要求“返还不当得利款1600元”。尽管秦小姐坚称,多给是银行自身的过错,应该由银行承担,不能转移到储户头上。不过,法院审理认定,秦小姐多拿了1600元,属不当得利,应在3日内返还银行1600元。
   记者询问如果银行出现“长款”情况(即多收了储户的钱),是否储户离柜就无法维权。一位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只要能够调取监控或者使用单据证明确实少给了钱,我们实际操作中肯定会返还的。如果因此被投诉,工作人员全年的奖金都会受影响,网上说银行方面拒绝返还,基本都是误解。”
  遇到类似差错应如何维权
   银行真的有权声明“离柜概不负责”吗?记者咨询了相关专家。据了解,《合同法》第39条第二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所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因银行与客户之间是一种以提供服务为内容的协议,其中的关于‘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属于银行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孙虎指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而“概不负责”这种“简单粗暴”的声明属于不当条款,显然并不符合这一法规。
   碰到了这种事情,应当如何维权呢?“保留单据,要求调取监控录像,这是最直接有效的手段。”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审监庭副庭长李瑞凯说,“出现银行少给钱款的情况,储户不必着急,可以向银行方面交涉请求观看监控,银行方面应当予以协助。同时如果出现了多获得钱款的情况,也一定要积极配合银行工作,及时将超额部分返还,否则可能因不当得利面临法律追责。” 据《今日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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