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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将率先试行二次医疗救助


    南方日报讯 (记者/周欢 通讯员/府信)惠州再送“民生大礼包”,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在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的基础上,还可获得二次医疗救助,政策内个人自付比例部分的费用可100%救助报销。29日,惠州市长麦教猛主持召开十二届3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惠州市医疗救助保险服务的工作方案》等事项。

    根据该方案,从2018年1月起,惠州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在册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年度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比例部分费用(含住院起付标准,但不含特定门诊)按100%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政策外住院自费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救助不超过5万元。

    会议强调,惠州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试行二次医疗救助,对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和服务水平,保障困难居民基本医疗权益有重要意义。一要加强组织保障。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细化政策措施,强化资金保障,切实把开展医疗救助保险服务工作抓细抓实,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二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与配合,加快开展招标、系统开发、上线试运行等工作,尽早让困难群众享受政策红利。三要加大政策宣传。要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医疗救助保险服务惠民政策,开展针对性的宣传解读,多途径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提高全社会知晓率。

    会议审议通过了《惠州市创建名牌奖励办法》。会议强调,实施名牌战略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对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惠州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加快建立品牌创新培养基地,扶持一批品牌培育和运营专业机构,完善品牌无形资产价值评价标准和规范体系,鼓励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引导各行各业创建更多名优品牌,培育区域知名品牌集群,力争惠州名牌数量和质量进入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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