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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一消费者酒后打坏会所玻璃 6保安“寻仇”致一死多伤均获刑


  天涯法律网讯(秦汉 陈德文)消费者酒后打坏会所玻璃与保安发生争执,没想到遭会所保安持械报复致一死多伤。近日,省一中院开庭审理这起故意伤害案,6名保安分别被判处最高13年、最低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2016年6月16日凌晨,被害人吴某与朋友王某等人在万宁市兴隆某娱乐会所喝酒,而后离开该娱乐场所时,王某打坏了该会所过道内的装饰玻璃。被告人符某等6名保安要求王某等人赔偿损失,双方继而发生争吵。随后,王某、吴某等人声称第二天会来赔偿,便离开会所到兴隆华侨农场兴隆墟市场附近的夜宵店吃夜宵。

  保安谭某阳下班回到宿舍后感觉心里不爽,并与符某电话商议,二人对王某等人进行报复达成一致意见,符某便让其他保安换下保安服到兴隆车站附近集合。

  当车经过兴隆兴宝路老麦夜宵店时,符某发现吴某等人在吃夜宵。符某等6人戴上事先准备好的帽子、口罩,冲到王某、吴某等人吃夜宵的桌子旁边,符某首先举刀砍中王某肩膀处,胡某紧跟符某冲过去持刀砍中吴某的左后背一刀,谭某阳、梁某、王某河和谭某壮持刀、伸缩棍、扫把先后冲上去砍打王某、吴某等人。吴某被砍后逃至某大楼大门前倒地死亡。王某和他的朋友均因砍伤被送往医院救治。

  省一中院认为,被告人符某等6人因琐事结伙持械故意伤害他人,造成一死多伤的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据此,法庭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胡增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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