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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印良品一款拉杆箱不合格

    

  新文化讯(记者 李德庆) 日前,长春市工商局朝阳分局接到来信举报称,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长春市朝阳区分公司(以下简称无印良品朝阳分公司)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其所销售的拉杆箱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振荡冲击性能和耐冲击性能,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朝阳分局对来信举报立案调查。

  经查,无印良品朝阳分公司所销售的拉杆箱由泰鑫(苏州)旅行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由总公司(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配货,带轮锁硬壳拉杆箱(60)L(款号G7SA062)的购进价格是477.45 元/个,销售标价却为1598.00 元/个。

  随即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购买1个拉杆箱进行抽检,委托中国商业联合会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北京)远东正大检验集团有限公司对带轮锁硬壳拉杆箱(60)L(款号G7SA062)进行检测,检验结果及结论为:“依据QB/T 2155-2010《旅行箱包》标准,所检项目判定为不合格。”无印良品朝阳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提出复检申请。

  工商部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之规定,无印良品朝阳分公司已经构成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长春市工商局朝阳分局依法对无印良品朝阳分公司做出没收带轮锁硬壳拉杆箱2 个,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合计人民币3527.55 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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