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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之花遍燕赵——我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综述

  □记者 宁晓雪 李全

  作为国家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我省司法体制改革一年多来,全省法院、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系列文件和会议精神,克服了起步晚、情况杂、困难多的实际问题,开创了第三批试点省份跻身全国第一梯队的新局面。司法体制改革在燕赵大地上开出法治之花,改革扎实落地并逐渐向纵深发展。

  率先启动员额制改革

  员额制改革作为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中之重,我省率先启动,并采用试点先行的办法,拉开了我省司法体制改革的大幕。

  2016年2月29日,省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在全国第三批试点省份中率先启动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5月8日,沧州、邯郸两地604名法官、检察官走进考场,参加了首批拟入额法官、检察官考试。6月20日、21日,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组织开展了首次法官检察官入额遴选,565名法官检察官通过审议。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2016年7月15日,我省首批入额法官检察官分别在沧州、邯郸两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截至目前,我省先后组织3次入额遴选,共产生员额法官、检察官10733名,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了办案一线,开创了第三批试点省份跻身全国第一梯队的新局面。

  同时,职业保障改革也在不断跟进落实。为更好地适应审判、检察工作机制改革的需要,按照中央要求,省委组织部牵头制定了《河北省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等系列文件,实行与行政职级完全脱钩的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

  按下司法体制改革“快进键”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对此,省法院、检察院系统进行内设机构改革,推行扁平化管理,分别组建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新型审判团队和“独任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基本办案组织,赋予法官、检察官更多决定权。

  为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升审判质效,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结合队伍现状,积极探索新型办案模式,以21名入额法官为审判主力,为每名法官配备1-2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以“1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新型办案模式,领衔组建6组审判团队,每名入额法官力争年办案300件。

  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检察长亲历办案出庭月”活动,要求院领导在办案过程中,自觉做到“三亲历”(即亲自阅卷、亲自提审、亲自出庭支持公诉)“两结合”(即检察长出庭与全市规范观摩庭相结合),检察长出庭与人大代表观摩庭相结合,不仅进一步提高了全市检察干警办案能力和业务水平,而且规范了司法行为,提高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打造“智慧法院”“电子检务”工程

  在员额制改革在我省落地见成效的同时,依托智能化系统,我省还全力打造了“智慧法院”和“电子检务”工程,为司法责任制下法官和检察官办案提供坚实的技术服务和科技保障。

  “智慧法院”和“电子检务”分别针对案多人少的实际状况,实施案件繁简分流,科学区分办案量考核权重,大力推动了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并建立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奖金分配办法,使入额法官、检察官办案数量和质量比入额前有了大幅提高。

  法院信息化建设既是国家信息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又同司法改革一道组成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车之两轮”,是新时期人民法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关键。

  近年来,我省法院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的东风,自主研发了智审系统、庭审自动巡查、庭审风险防控、执行指挥、网上诉讼、三方远程庭审等六大系统,实现了信息技术与司法办案高度融合,以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为标志的“智慧法院”已具雏形,在助推司法能力的现代化、诉讼服务的便捷化、司法管理的智能化,确保司法公正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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